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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贴吧发帖指责交警贴条罚款,21岁的曹某某被行政拘留5日。警方微博发布该消息提醒网友不要匿名网上随便说话,触犯法律要受制裁。该微博却招来争议。
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今天上午发帖:5月4日,兖州公安局网安大队将在网上发帖侮辱交警的违法行为人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据@兖州公安微博,曹某某,男,21岁,兖州区颜店镇人。2014年4月28日16时许,曹某某在中御桥北路违法停车,被交警大队下发《违法停车告知单》。
随后,曹某某用网名“兖州存哥”在百度兖州贴吧发帖,“可艹好了,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
此举很快被兖州公安局网安大队发现,认为“曹某某不仅不知悔改,反而在网上发泄私愤”,“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月4日,网安大队将曹某某实施行政拘留,@兖州公安微博称,目前曹某某已被依法行拘五日。
兖州公安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的,请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触犯了法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微博引起网友争议。网民批评警方执法不人性,处罚随意且过重,这样执法的确“孬种”。今天下午,@兖州公安已经删除了相关微博。但兖州公安局和网安大队都没有就被拘者进展作出回应。
兖州交警大队人士表示,曹某某在公开场合辱骂警察,警察是法律的代表,这是藐视法律的行为,应该受到依法制裁。
首先,他认为曹某某的控诉不合理:“一般来说,我们交警在驾驶员在场时,不会开具罚单,而是告诉他已经违规停车,让他把车开走。驾驶员不在场时,才会给违规停车的车辆贴罚单。”因此,他认为曹某某不太可能“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
他坦承,因违规停车被处罚后,车主有所抱怨情有可原。所以,如果当面被骂,交警们一般都会忍让。但是,事后在百度贴吧发帖,属于公开场合,性质恶劣。“不只是警察,这样辱骂任何一个人都不应该。”
针对该判决属过度执法的质疑,他强调,现在公安局都是依法办事。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具体到侮辱人民警察,可以查到的法律条文为《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该条文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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