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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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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 除提前批次外,艺术类、体育类可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
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本、专科院校和专业均参加提前批次录取。艺术类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考试类别,填报两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一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体育类考生可填报两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两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除提前批次外,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其他批次可以填写兼报志愿,艺术(文)考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录取执行招生院校正常录取所在批次分数线。国防生录取执行院校普通本科所在批次的分数线,普通本科在陕无招生计划的,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执行。
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次B段投档录取。分数相同时,定向单位所在县生源优先录取。考生被录取为免费医学定向生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的乡镇卫生院所在县(区)卫生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
单设本科批次的录取,在提前批本科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分A、B两段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正常录取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被录取后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的定向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加分 奥赛获奖不再加分,改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及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高考达到投档线的,应优先录取。
符合多项照顾规定的考生,只取分值最大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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