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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南郑县查处一起私自加工来源不明肉制品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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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10: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8日下午,南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县农业局共同执法,现场对协税镇马家岭村黎某的非法生产腊肉小作坊予以坚决取缔,没收其905斤腌肉,采取填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该户处以5000元经济处罚。
  该案件发生于3月28日13时19分许,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协税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马家岭村一农户在家悄悄生产猪腊肉无人管。接举报后,15时03分许,该镇食药监所干部突查现场,亮明身份后,查生产经营证件无证、看购肉发票无票、所用猪肉无检疫检验证明、作坊内设施简陋不规范、看食盐本人说不清来源。这个没经办证许可而私自加工来源不明的肉制品小作坊(人们统称黑作坊)当即被控制,一场查办黑作坊的战斗打响。

  这家黑作坊地处我县协税镇马家岭村九队。当日下午4时许,沿着不容易去的崎岖小路,南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一行12人得镇所消息后紧急启车赶赴现场。通过调查:该村村民黎某41岁,于2010年和妻子苏某打工返乡靠养猪卖猪肉为生,2012年开始从事腊肉腌制并走村串户进行零星售卖。自称:为省钱没去办健康证和小作坊登记证明,肉是3月1日前自家杀的生猪没经检疫检验。在现场2间简易房内, 4个水泥池内正处于浸泡状态的肉品和盐水被称重取样待检。临走,执法人员还将该作坊肉品先行登记并进行了查封。

  为严厉打击农村非法加工肉制品食品生产小作坊,4月21日、24日和28日,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次会议合议决定在28日下午现场执法结理此案。据悉,在执法人员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取证面前,该黎某深知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和培训健康证,并生产未经检疫检验的肉制品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8条第六款、29条和84条、85条之规定,他在处罚决定书上自愿签字画押接受执法查处。(南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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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20: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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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太轻了,食品造假,杀了都不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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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5-5 18: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不是有毒有害制品,只是手续不齐,我们即要打压制毒害民的坏人,又要保护实实在在的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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