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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将高速公路通行卡丢失,汉中的车主李先生不得不为丢卡这个失误付出高额的代价——本来仅需80元的通行费,不仅被按最远里程收了1220元,还交了50元的通行卡成本费。李先生认为这是高速公路的规定“霸王条款”,他准备请律师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起诉至法院。3 L8 @7 J0 ?9 _8 L" m5 S' H% O. a
车主疑问:为什么不让调取监控录像?
! | K* S0 H' f/ p 汉中的车主李先生向汉中第一网介绍,7月29日早上8时许,他请的驾驶员陈师傅驾货车从汉中出发运货到宁强县城。11时许,当车辆到达宁强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发现通行卡不见了。按称重计量应该交80元,宁强收费站当时按无卡车辆处理,收取往返车费用1220元和通行卡成本费50元。当陈师傅要求收费站人员调取录像等资料核实驶入站时,工作人员称:“这是规定,这些信息不给调。”
7 v) I* e1 ~* x; c “8月1日下午,我到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汉宁公司,要求查看当时自己货车在高速路收费站通行时的视频监控,但是工作人员说调取监控录像在汉中没有先例,除了公安机关,私人不允许调取。”李先生说:“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如果调取监控录像,就可以轻易查出我的车辆在高速路上的行驶记录,凭什么一定要按照全程且双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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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f7 ~/ \- b- A, s, k' Y! | 公路管理方:收费按省上相关规定执行6 J" u4 t# X$ W$ U) _0 w
汉中第一网从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了解到,他们对无卡车全程收费也是按照省上有关规定执行的。记者在一份陕交发【2004】119号文件上看到,第三条规定:出口站对未持通行卡(简称无卡车),持有本站通行卡(简称U型车),损坏、倒换、借用其他车辆通行车,闯(冲)站、涂改、伪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卡的车辆,按照不超过往返联网收费路段最远点至该出口站的费额标准计收通行费。; _7 j6 e7 K) h! N) a2 K
对于此规定,车主李先生认为,驾驶员丢失通行卡有过错,可以照价赔偿。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完全可以调阅视频监控,来证明车辆出入收费站信息,还双方一个公平。
/ }7 O' [. Z. v! T& ^ 律师观点:收“全程通行费”显失公平 L( {# J+ }" W- R, d2 C' q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李小东认为,司机驶上高速公路时,就与高速公路经营者达成了有偿服务的合同关系,经营者有权按照法定收费标准和司机的实际行驶里程收取通行费,司机则有相应的交费义务,但同时享有公平交费的权利。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已构成服务合同关系,车主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
. G2 A* O3 {9 ], K e3 k 李律师表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丢卡或无卡按最远端收费”是各地比较普遍的做法,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路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在有条件实现对路网各出入口进出车辆实时监控和共享的情况下,如果再不加区别地对丢卡或无卡车辆一律“按最远端收费”,就显得过于机械、不人性化,特别是对于无恶意丢卡的司机,让其交纳“全程通行费”则显失公平。文/图记者张松
L( S- F. ]! J+ ] 汉中第一网提醒
* {+ q6 B* i# {& d 有关部门人士认为,司机在高速路上一定要妥善保管IC卡(俗称通行卡),因为卡上记录着车辆的车牌、进站口时间等相关信息。这好比居民身份证,一旦丢失,肯定会给出行带来不便,甚至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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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F" Z2 n) h6 x- H) o 案例1:2009年1月27日,家住云南呈贡县的郭先生从呈贡吴家营上了昆玉高速,郭先生行驶到鸣泉村收费站,找不到通行卡。本应5元的通行费,收费站按全程135元收费,并交30元通行卡工本费。郭先生将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多收的150元。同年12月28日,云南省官渡区人民法院关上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遂判决高速路开发公司败诉,退还多收的150元。 案例2:河南省新蔡县张先生不慎丢失高速通行卡,通行费从35元一下涨到了315元(包括30元通行卡成本费),是正常通行费的9倍。张先生将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2012年4月15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高速公路公司返还原告张先生280元并支付车旅费77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被告于4月24日已主动履行清结判决款项。(西安晚报 记者张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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