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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不义之财不可贪,可有的人还是抱有侥幸心理。汉中一男子忍不住拿走了别人的一部手机,不料换来了10个月的有期徒刑。2013年6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卢某因事入住汉中市汉台区某酒店六楼608房间。不久,他从过道经过时,无意间发现610房间桌上放着一部 iphone4S 手机,遂产生据为己有的念头。随后,卢某趁610房间燕某外出之际,从自己所住的608房间的窗户翻入610房间,盗窃被害人燕某的手机一部(经评估价格为3239元)及现金1000元。后卢某谎称手机是朋友捡的,将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邢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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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6 L6 m5 a* E0 Y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毛学武 张超 记者 郑丽君)9 L0 @2 J, C2 J% g/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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