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2年在勉周家山镇黄龙新村(毛草梁村)移民安置工程点施工干活,该我们均为周家山镇周边村民该工程为政府移民安置工程,由镇川政府牵头与勉县农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安置在黄龙新村西片区。由勉县农业园区管委会监管施工。汉中泰祥建司勉县分公司负责承建.# L1 ~/ x. Q( k$ V, H( ]( S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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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汉中泰祥公司又将该工程层层转包给社会自然人陈庆安、谈军,前面2人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社会自然人胡义全。该工程于2013年4月竣工,工程竣工后我们找胡义索要工资一直未果,请问李县长还能有哪个部门能为我们讨要到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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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政府相关部门说我们这是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建房,政府相关单位没有这个权利来解决。但实际情况是茅草梁移民安置工程是政府组织并在政府划定范围内、勉县农业园区又和汉中泰祥建司勉县分公司签订的有工程承包合同。这怎么能说是私人行为呢?难道勉县农业园不是政府的吗? X! Y6 X" u7 @1 w# w4 ^
6 w" B5 g5 v. b9 z+ o& t 问题2、政府相部门说勉县农业园是副县级单位,我们正科级单位把人家没办法,所以每次解决问题农业园区老是派一些不管事的人来敷衍我们,最终事情都得不到解决。请问:勉县园区是否属于勉县政府管辖?. }1 [2 F. O1 ^/ j, c+ X+ K#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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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这件事情发生后让我们看到的是政府之间以及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行政不作为、政府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难道这就是现在中央抓四风的结果吗?难道这件事情政府就没有一点责任吗?我们的血汗钱就要不回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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