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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大学生勉县国企意外死亡知情者不知去向,派出所要强行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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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07: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学生勉县国企意外死亡 公司推脱责任

——知情者不知去向,公安派出所要强行火化尸体、寄回骨灰

陕西汉中市勉县国有企业“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名大学生职工,本月13日意外死亡,公司推脱责任,尸体至今存放在勉县殡仪馆,责任无法落实,家属求助无门。

柞水籍26岁的汪礼斌出生于1985年9月9日。大专毕业后2009年7月与汉中市国营企业“勉县锌业有限公司”签定用工5年合同,于当年7月15日上班至今。

2012年6月14日上午9时左右,家属突然接到该公司的电话,说是汪礼斌6月13日下午19时在河里游泳溺水死亡,当时一同去游泳的有5个人。当接电话后,家属要求不要挪动尸体,要求看现场,弄清死者的死亡真相。但公司不经过家属同意,把尸体还是放进殡仪馆。14日下午死者的妹妹汪怡前往勉县公司,在公司人员引导下在殡仪馆见到了死者尸体。

汪既已死亡,家属代表就死者的安葬赔偿问题和工会主席、人事部主任、车间党支部书记进行商议;公司方认为是意外死亡,按职工意外死亡对待;但在没有在家属认可死者真正的死亡原因,就否定了公司的一切责任,只陪3500元安葬费。

死者家属方认为死者的死因不明,而且3500连安葬费都不够。公司代表说,如果不答应,以后的一切费用有家属方承担,公司不管了!

在谈判处于僵局的情况下,公司找到当地公安,公安派出所长李某说如果不接受,公安机关可以强行将尸体火化,将骨灰寄给家属。

家属代表为了了解死者死亡真相,要见当时游泳的5个人,而公司谈判代表却说,那5个员工因为出事害怕,已经不知去向。

一名上班近三年的职工突然死亡,不经过家属就移动现场,知情者不知去向;在没有尸检、没有认定死亡原因的情况下,公安*竟然要强行火化尸体,这里面包含了多少猫腻?在如今的法制社会,讲究企业安全的今天,一个国营企业竟然如此草菅人命!

死者的父亲因病去世,外债累累。汪礼斌死亡后,其母亲张兴兰经收不了刺激,精神失常,在公司当场休克,而公司代表视之不理,其公司对待员工竟如此薄情?

死者家属求助汉中勉县公安局和汉中市公安局,他们都说这是国企的事,他们无法管。现在,死者家属投诉无门,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平白无故在国企消失!

知情者认为:一死者情况不明。死者是被人为谋杀或者仇杀,或被人故意溺死而假托下河洗澡。否则,为什么不经过家属同意就移动尸体?

二是公安*在没有尸检的情况下,要强行火化尸体,这其中是否有不明原因存在?

三是企业有对职工的管理责任。死者下河洗澡说明企业没有解决好职工的洗澡问题,才导致死亡原因。企业没有管理好下河洗澡现象,说明制度不健全,才造成死者下河死亡,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

以上消息有待进一步证实。

(snail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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