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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19: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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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所以当交警要查扣你的车辆时一定要记得让他给你开查封、扣押决定书三: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扣车后,履行该交纳的罚款和手续后,交警部门会给你开具《车辆放行条》,你拿着该放行条去取车时的法律依据在给你开具了《车辆放行条》,你去取车的时候,停车的单位会让你交纳车辆保管费,也就是俗称的停车费,切记!你不要给他一分钱,因为交警扣车是强制的行政措施和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如果在取车时,停车场工作人员向你收取费用,不要给他,迅速拿回放行条,立刻报警,告诉接警人员你的所在地和非法扣押的做法,向你收取停车费就属于敲诈勒索,因为你有放行条,你的车辆就处于合法自由状态,任何人阻拦就属于非法扣押私人财物,在警察到达现场后一定要要求去做报案笔录,千万不要留在现场傻等,因为一旦形成报案笔录,警方才会做为治安案件处理结案,否则就会以调解结案,如果在以后状告行政单位这一点对你是非常不利的!
在现实操作中,有的交警知法犯法,我以这个平台告诉大家别让大家因为不懂法而受到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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