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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南郑警方奋战41个小时成功侦破肇事逃逸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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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0: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四川回汉中路上,梁某撞了人,而他选择了逃跑。41个小时后,面对民警,他对肇事逃逸供认不讳。而那个被他撞了的人,却不幸身亡……

  2月28日19时30分,南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县公安局110指令:“19时05分在省道211线37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离现场,伤者生命垂危,请出警。”接警后,3名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伤者已经死亡。

  当晚8时,南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事故处理和涉案辖区中队民警30余人成立了“2.2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组。3月1日,副大队长赵辉带领专案民警再次赶赴事发地复核肇事现场,集中精力调取重点时段、重点路口的监控视频,初步锁定一辆车牌号为陕FN32XX面包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民警获知事发时驾车的司机梁某在汉中某公司上班,是驻四川巴中地区某产品经销代表,每月底都要回汉中总部开会。梁某驾车的路线、行驶时间与“2.28”事故基本吻合,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专案民警迅速传唤梁某,并在太白路起获肇事嫌疑车辆。

  在事实、证据面前,梁某对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过参战民警41个小时的连续奋战,“2.2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告破。(记者 曾春 通讯员 姜祎 蒋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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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1: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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