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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相关]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利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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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2-11 17: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享有的一种贷款权利。只要是公积金缴存的职工,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利率较低。

       贷款范围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2.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4.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

       5.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期限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其中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为1—1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贷款额度

       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两项公积金都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额不超过13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50%,最长期限10年。但主贷人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

       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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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17: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样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标准最低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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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50%×12×借款年限。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总价款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总价款的7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不高于总价款的4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40万元,低于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低于5万元的可放宽至5万元。

       (4)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减去购房预付款及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的金额。

       (5)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计算的贷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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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2-11 17: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登记

       市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应当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每个单位和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帐户管理包括帐户设立、变更、封存、转移和注销。

       单位应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职工名册等资料到市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办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登记。

       单位新录用或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个人帐户的设立登记。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职工姓名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市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变更登记。

       职工本人及单位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市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登记。

        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单位管理。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后,解除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或辞职、被单位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由市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集中封存,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市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管理。

       【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本人应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市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登记:

       (一)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职工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

      (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需集中封存管理的;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被集中封存的职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办理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登记后,同时注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原帐户同时被注销。职工按有关规定已全部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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