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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汉中这7个娃抢劫后灌醉被害人防其报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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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19 18: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中市七名少年实施抢劫后,为防止被害人报警,强行将其灌醉。近日,经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勉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某等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三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四千元。, M" P9 {+ V9 ~& G9 G9 I% u

% o9 l% A, s: e2 D       2013年5月7日晚11时许,被告人姚某等七人在勉县褒城镇一火锅店喝完酒,姚某因心情不好,提议找一名某学院的大学生殴打,其他人均表示同意。随后七人便窜至某学院周围寻找目标,后在某学院门口公交车站恰遇途径此处的学生李某,七人遂上前对李某脚踢拳打。期间,李某的手机(价值1656元)掉在地上,团伙中的一人上前将手机抢走,后又被姚某拿走。随后,七人强行将李某挟至水电三局旱冰场,姚某表示其一行没有烟抽,要李某拿钱买烟,李某担心被打,掏出20元钱交给姚某,后又有人强行从李某身上搜出一黑色钱包,姚某等人见钱包内有两张银行卡,遂逼问李某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姚某等人持银行卡去银行取款机共取出现金9800元。二人返回后,留给李某200元现金做生活费,其余的当场分掉。为了防止李某报警,姚某让同伙买回两瓶二锅头迫使李某当场全部喝下,见李某喝醉后,将李某搀扶至褒河桥下抛弃,后七人乘出租车逃至汉中市区藏匿。次日,被害人李某向警方报警。5月9日至5月14日,七名被告人陆续归案。2 I) E( f4 T3 r4 Y( T1 z'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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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价值11276元,数额巨大,其七人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七被告人作案时均为未成年,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亲属主动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刘涛 通讯员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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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19 19: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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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去年抓的吧,现在才判,现在的小孩要好好教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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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20 09: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年纪不学好,犯罚分子就是这样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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