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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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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2: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1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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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17 14: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逆天了,这是要鼓励女人分男人房子啊
a
0 0
  @ME: 
发表于 2014-1-17 22: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房子为什么要写别人的名字
a
0 0
  @ME: 
发表于 2014-1-18 09:00: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不懂,为何要出这个莫名其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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