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
12月21日从陕西省住建厅获悉,11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结果公布。汉中、杨凌、延安三地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较差的5个工程项目被全省通报批评
据了解,本月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总站共督查了12个工程项目,计14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8.09万㎡,其中汉中市4个,榆林市3个,延安市3个,杨凌示范区4个,各市(区)质监站共督查了388个工程项目,计1148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141.2万㎡。经督查发现,存在个别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未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检测合同,外墙保温材料饰面层的施工质量通病较为普遍等问题。省站下发《执法建议书》5份,各市(区)质监站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5份。
此外,本次督查对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较差的汉中光辉社区C区限价房项目3号楼工程、和谐阳光小区9#楼、杨凌示范区大寨镇中心社区(南区)12#楼、延安市红化四期保障性住房(翠薇花园)18号楼工程、宜川县丹阳小区A区廉租房(四标段)8#楼等5个工程项目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镇安县秀山花园廉租房3号楼工程在10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中被通报批评因至今未上报整改报告,对负责督促整改的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通报批评,并责成在12月底以前将整改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建厅进一步要求,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坚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限期整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派驻具备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不得随意更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强化对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在岗履职检查工作。(记者 熊惠玲 通讯员 安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