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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能回家,全靠法官帮我们这么快就领到赔偿款,谢谢法官、谢谢法院!”。12月9日,留坝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外地受害人王小龙执行回60万余元赔偿款,该院高效、人性的执法得到了当事人称赞。2012年7月底,在留坝务工的四川省旺苍县人王小龙被一小车撞伤,王小龙被送往医院救治,司法鉴定王某为特重型颅脑伤损,评定为三级伤残。经留坝法院审理,判处被执行人赔付王小龙84万余元,除去先期垫付的医治费用外,还应赔付王小龙60万余元的赔偿款。
今年12月4日,该案立案执行。办案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得知王小龙已在医院住院近一年半之久,临近年关,他思乡心切,急等领取赔偿款回家过年。办案法官前往医院询问相关情况,同时多次与保险公司及被执行人座谈、沟通,督促他们将赔付款项打入法院执行专户,留坝法院法官还协助王小龙办理个人银行账户,及时将案件款60万余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同时,办案法官要求被执行人积极为王小龙办理出院手续,并协助王小龙租赁返乡车辆。 (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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