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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工商部门发布餐饮业6大霸王条约,禁止自带酒水可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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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2-13 09: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禁止自带酒水”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违法行为。

  2.“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的违法行为。

  3.“包间最低消费xx元”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违法行为。

  4.“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违法行为。

  5.“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自负”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责任的违法行为。

  6.“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违法行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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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2-13 10: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规定好是好,关键是能做到吗?谁来保证执行?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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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2-13 12: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大汉中的餐饮业要向服务业转型,路还很远啊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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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2-13 13: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场经济的规则应该由市场决定。餐饮业是高度自由竞争的行业,商家列出的规则肯定是有其自身原因的。特别是第一条:禁止自带酒水!有意见的人可以在家自己做饭自己倒酒自己洗碗洗锅自己享受,何必去饭店麻烦人家商家免费给你服务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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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2-13 19: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高档酒店没有几个会执行的。你要自带酒水他们是要收“开瓶费”的。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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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2-17 12: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没有多大用处地,都是摆设而已,大中国你懂的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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