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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勉县原老道寺中学校长 校舍改建曾收受贿赂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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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1-28 17: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勉县老道寺中学校长余某在地震危房改建工程中收受3万元贿赂,把重建工程“定”给汉中龙江建筑公司。今年3月26日被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0 ^3 ?% G$ T6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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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12”地震后,原勉县老道寺中学校舍严重受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勉县教育局将老道寺中学列为灾后重建项目。老道寺中学当时要撤并入勉县五中,原址要改建成老道寺中心小学,立项项目名称为“老道寺中心小学教师宿办楼、学生公寓楼、浴室及餐厅项目”。但该工程在老道寺中学院内施工,勉县教育局决定由当时任老道寺中学校长的余某担任该工程校方负责人,负责工程立项及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工程招标事宜,监管工程资金拨付和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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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9、10月份,汉中龙江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徐某找到余某,希望得到支持和关照。同年10月的一天,徐某为了让余某支持他承建该工程,送给余某3万元人民币,余某予以收受。2009年12月底,徐某以龙江建筑公司的名义中标该工程,工程于2010年3月开工,2011年1月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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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 B+ ]0 A4 v4 P3 H4 Z- N  案发后,余某退缴了全部赃款。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的犯罪事实成立。余某在被传唤审查过程中,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余某退缴了全部赃款,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n3 p( Q( {$ S2 i4 j7 x& W9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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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余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三年零六个月。余某犯罪所得人民币3万元依法没收,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庄淑娴)1 I7 E* i  A# H; P1 c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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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1-29 11:40: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3万也捉?那全部校长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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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1-29 15: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运气背,估计是得罪谁了,不然怎么可能会被发现。那么多都没被发现,为啥他这么倒霉呢?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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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1-30 09:30: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也不清净了,一切都向前看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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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1-30 19:28: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共建筑都充满了腐败和脏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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