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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八旬的老人卧病在床无人照料,万般无奈,一纸诉状将二子诉至法院,要求对其履行义务。2013年9月26日,洋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常回家看看”的赡养案。法官以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切入点,以案说法,传唤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自2013年10月1日起,老人轮流由两个儿子照顾,首先由长子照料,然后由次子照料,如此循环,每次照料时间为一个月,照料期间衣、食、住行及看病费用由二兄弟均摊。: ^' \1 `; ]& p' ~
8 M) X; b/ f2 w) H 原告杜某生于1931年,生养有两个儿子,系退休教师,平时靠退休工资维持生计,近年来身体状况欠佳,行动不便。9月住院治疗期间,二子均以种种理由推诿,不尽赡养义务。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虽然不要求儿子承担医药费,但要对其护理,经常探望、关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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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z3 n% j# x, O! ` 法院审理认为,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经济上的慰藉。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故原告诉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遂达成上述调解意见。(王逢 叶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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