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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汉中10人制售"毒豆芽"被判刑 法庭辩解:自己也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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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31日)上午,汉中10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汉台区法院判处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每名被告被处罚金2万元。
  “不知有毒,每天炒一碗吃”
  10名被告人均来自汉台区铺镇莲花村,当地以生产豆芽闻名。
  今年7月17日,汉中警方在该村李某、周某、翟某等10人家中当场查扣成品豆芽共计1220余千克。经权威部门检验,豆芽中均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专家介绍,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水”会在人体产生亚硝酸盐,长期食用可致癌。
  44岁的被告翟某称,他长期在家中生产豆芽,在浸泡黄豆时加入“无根水”,并将加工的豆芽销售至汉台区蔬菜市场。
  “都是一时鬼迷心窍,真的不知道‘无根素’有毒。”昨日,在庭审现场,翟某数度落泪。翟某说,1990年开始在家发豆芽,2011年开始经别人指点,在发豆芽时往里面加入无根素,“黄豆一斤2.5元左右,如果不加任何药物,1斤黄豆能发出3斤品相好的豆芽,生长周期一周左右;如果加入了‘无根水’、‘速长剂’等添加剂,发出的豆芽较粗较嫩,没有须根,且产量很高,不到一周时间,1斤黄豆就可以发出9斤豆芽,且卖相好。”
  “我真的不知道无根水有毒。”庭审结束后,翟某说,“我自己几乎每天都炒一碗豆芽吃。以后出去坚决不会再生产豆芽了。”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虽然自己也吃这个豆芽,但吃的量少。

汉中10人制售"毒豆芽"被判刑 法庭辩解:自己也吃

汉中10人制售"毒豆芽"被判刑 法庭辩解:自己也吃


  10人获刑并各处罚2万元
  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经权威机构对10名被告人生产的豆芽进行检测,检测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6-苄基腺嘌呤。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判处被告李某、周某、翟某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代某、常某、钱某、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陈某、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每名被告人均被处罚金2万元。

  如何识别“毒豆芽”
  一是查看豆芽菜根。用化学制剂浸泡过的豆芽,根短、少须甚至根本无须。
  二是将豆芽秆折断,如果断面无水分冒出,则是自然培育的;如果有水分冒出,则很可能是使用化学制剂浸泡的。
  三是闻气味,如果豆芽有刺鼻的气味,则应该是经过化学处理的,千万不要购买。
  另外,买回豆芽后,最好多次进行泡洗,尽量减少化学物质的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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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1-1 10: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自己也吃,就让他多吃点!
发表于 2013-11-1 11: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量刑太轻,罚钱太少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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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1-1 12: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造毒豆芽的可耻,卖毒给他们的人更应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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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1-1 13: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安全关系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执法部门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看以后谁还敢骚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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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1-1 13: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10月31日,汉台区法院首次集中公开庭审9起“毒豆芽”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周某等10人在生产、销售豆芽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对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2个月,每人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周某等9人均为汉台区铺镇莲花村人,张某为汉台区龙江镇周营村人,他们生产加工豆芽时间最长达30年,最短的3至4年。2011年11月,国家卫生部出台规定明令禁止在生产加工豆芽过程中添加无根素。被告人周某等10人在明知该项禁止性规定并与汉台区质检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签订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后,为了增强豆芽外部美观,提高豆芽产量和价格,仍在生产加工豆芽的过程中继续添加无根素并进行销售。今年7月份,周某等人被警方抓获。

    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10名被告人生产的豆芽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1.8微克至26.6微克不等的有毒、有害物质6-苄基腺嘌呤,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悉,这些被告人每天生产销售的豆芽多则400多斤,少则100多斤,这些“毒豆芽”销往城区蔬菜市场及饭馆等地,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相关资料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是一种激素类药品,使用后对人体有一定的损伤。添加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添加剂后,豆芽不仅产量会大为提高,生产周期也会大幅缩短,而且生产出来的豆芽更具卖相。人们如果长期食用添加了6-苄基腺嘌呤的食品,对生理机能和内分泌系统都会造成损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从2011年11月起,它将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记者原亮亮实习记者王虹周芳芳通讯员叶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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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1-2 08: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全汉中就这十人生产过?他泪流满面是因为这么多人做,偏偏就抓了他。。。。还是没打点好啊!这是后悔的泪,这是愤怒的泪,这是无情的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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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1-2 15: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治标不治本,咋不见抓的有卖这些药的呢?那些人才是最丧尽天良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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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1-5 11: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制作毒豆芽的他们怎么会不知道无根水有毒,之前他们或许都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部门查处过,不过打击处罚额度、力度偏小,没有触及人身自由影响力度不够,让他们继续侥幸毒害消费者谋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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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1-5 15: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太轻了,伤害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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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1-8 12: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反食品安全的·就应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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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1-22 10: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跟间接杀人有求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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