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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对汉中中心城区6.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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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2-6-19 20: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汲取血的教训,尊重生命,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6月17日21时17分,汉中城区虎桥西路新体育场南大门西侧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伤7人的恶劣后果。事故现场血肉横飞,鲜活的生命瞬间陨殁,多少个家庭突然支离破碎,广大市民群众期望有关部门迅速查明事故情况,依法严惩肇事者,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的同时认真反思,思考一下我们这些小市民的生命安全怎样才能得到保障?怎样才能不会心惊肉跳地在惊恐中生活?作为普普通通的一介市民,惊闻发生在身边的惨剧,我此刻的心情无疑是非常沉重的,无辜的遇难者、受伤害者的血不能白流,我们活着的人除了悲痛还能做些什么呢......逝者长已矣,生者犹可鉴,汲取血的教训,我想才是对这些逝者最好的告慰。
- B& i" Q4 t+ R; h1 y4 w. {% ?一、车祸猛于虎,交通安全永第一!* m1 S! F8 I0 e# D4 _' ]
       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小轿车逐渐进入了普通的家庭,汉中城区车辆激增,放眼望去满街都是车流人流,所以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尤为紧要,我们每一个人出门在外都要时刻把交通安全放在心上,体现在行动中。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在尊重自己生命的同时,不要漠视他人的生命,依法驾车按规行驶。
4 j6 F8 `0 D1 R$ c二、严把驾驶员培训取证关口,各驾校都要有责任感!+ \/ h9 w. |+ p2 m
       的现状看各个驾校生意火爆,经济效益可观,切不可只图眼前的钞票而放弃了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感,把驾校办成一个个学员速成班。要有取证后跟踪了解,回炉再培训的保障措施。殊不知一个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不仅仅是操作技能过关、心里素质过硬更重要的的是交通安全,遵法守规意识的到位。+ x  f6 x/ o  p% S
三、加强交通执法,对违法驾驶保持一贯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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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汉中市在城市管理和交通执法上的极度脆弱,对于违法驾驶特别是醉酒驾驶重视程度和打击力度严重不足,仅仅停留在突击整治和事后处理的表面上,这无疑只是隔靴抓痒,起不到震慑醉驾的效果。缺乏一整套日常预警管理防范打击的机制。9 [1 T9 Y) ^6 `3 @& Q( Y9 E' H- _
        不知不觉说了这么多的废话,希望我们的政府不要再麻木,要从一次次的血的教训里改进自己的工作,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要仅仅停留在口号上,重要的是有措施、有落实!0 R2 ?4 X7 M2 q% A
        谨以此纪念在6.17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遇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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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楼主| 发表于 2012-6-19 20: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初步调查,6月17日21时15分许,驾驶人孙亚丽(女,36岁,勉县老道寺镇毛家沟村人,现租住在汉台区龙江办事处舒家营村,持C1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陕F51369号比亚迪小轿车,到劳动西路接其丈夫唐林返回租住地,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操作不当,所驾驶的比亚迪小轿车越过路北侧绿化隔离带,驶入右侧非机动车道内,连续与非机动车道内的行人、骑电动车路人发生碰撞,造成当场1人死亡,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伤7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 C* x, ~% [7 Z  事故发生当晚,办案人员将驾驶人孙亚丽及乘坐人唐林带至汉中市中心医院,依法进行血样样材提取,并迅速送往汉中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6月18日,经检查,孙亚丽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可以认定为孙亚丽属于醉酒驾车。& H* M' |! d7 D+ }" Q7 D2 W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有关善后工作正在妥善处置中。6 j0 f; E* Q/ w& G) i1 ]6 ~5 G(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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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2-6-22 07: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该发生,已经发生了。根据已知的情况,截至目前已经死亡四人伤七人。网友们的痛骂、诅咒和一片指责,对造成这样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肇事者毫不为过,而法律对肇事者的严惩,也将如期而至。刑责难逃,自不必说。* x8 i5 {0 I8 M% z3 i. [& o
    然而面对四死七伤的严重后果,肇事者有没有能力支付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伤者的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等等巨额赔偿呢。, M2 G/ R4 L+ b* S9 L; R
    根据《陕西省2012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条文规定来看,光是这几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应该就在90万---150万之间。而伤者的医疗费、伤残赔偿等现在还无法估算。这么大一笔金额的赔偿金,肇事者有没有能力支付,能不能主动积极的赔付,才是决定最终量刑的关键。+ l/ c/ Z- d4 p8 D& g7 r" `. P
    不能积极赔付,就算判个死刑,也只是给受害者及家属解了口恶气,但后期这么大的民事赔偿怎么办?破碎的家庭,伤残的躯体,难道又要遗留给社会,或者民政机构去补偿。到最后还是由纳税人去买单。
8 T# x+ |7 I' r9 ]7 h9 V* \    我不是不同情受害者,而是呼吁社会舆论多去关注后期赔偿问题,让肇事者及其家属,积极赔付,降低和减轻受害者家庭的负担,争取将受害者家属安抚好。通过积极赔付,来救赎自己。而不是一判了之,一死了之,将巨大的伤害和由此引发的遗留问题交由社会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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