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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教育部最新文件:校长陪吃“营养餐”,餐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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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19: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4日,教育部发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要求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包括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有专家认为这会增加校长的心理负担,改善营养午餐质量需要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各负其责,共同把关。
         教育部在《营养改善计划配套文件系列答问》中表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广,牵涉环节多。试点地区多为贫困、民族、边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管理水平相对较低,行政能力相对较弱。试点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加之,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繁重、资金投入大、安全风险高,而且刚刚起步,既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又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制度,指导和规范各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
          6月15日,21世纪教育研究院项目官员薛文俊在接受本网记者邮件采访时表示,自从实施国家营养餐后,一些学校领导压力很大,要从教学和管理中分散很多精 力来负责学生营养餐。对于要求“校长陪餐”,本意是为学生营养餐质量和安全着想,但在很大程度上,更是增加了校长的心理负担,会对学校教学和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改善营养午餐质量需要的是各方做好本职工作,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共同把好质量关。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60亿元资金,按每位学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680个县(市)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据教育部2012年5月发布的数据,2012年营养改善计划已覆盖22个国家试点省份699个县级单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个团场)2542.4万余名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餐”计划推出初始,便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关注,但随着计划铺开,问题随之而来。
         据《东方早报》报道,2012年4月9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顶拉小学有多名学生在食用营养餐(午饭)后出现腹泻、腹痛、发高烧等症状。人民网5月27日报道称,5月26日安徽省金寨县油坊店乡中心学校“营养餐”收到烂苹果。
        《人民日报》报道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5月1日,全国学生营养办公布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收到来自中西部19个省级试点的举报81份;3月27日至4月23日的36天里,约1240名学生成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害者。81份举报中,除了部分试点地区营养餐计划未实施之外,争议主要集中在食品质量差、分量少、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几个方面。

       为此,教育部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答问《食品安全30条严把入口关》中表示,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能否得到最终落实,学校是关键。学校应将食品安全管理作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核心工作,并履行如下职责:一是实行校长负责制;二是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四是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五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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