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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汉台三岁孩儿水池溺亡,父母起诉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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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9-12 17: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来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因儿子的意外溺亡,生活蒙上了悲伤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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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27日晚饭后,家住汉中市汉台区的吴先生,带着3岁的儿子去北街口街心花园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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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f, V& N" [; l# M. V; Q$ |& w  孩子玩耍中意外跌进南侧水池中,吴先生急忙跳进1米多深的水池中,将孩子救起送医急救,尽管医生努力抢救,却没有留住这个三岁的生命。- g. l, M* W9 }, p&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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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意外溺亡,悲痛中家人找汉中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要求赔偿未果,一纸诉状将汉中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告上了法庭。- H* _) b4 y6 |  _$ q5 Y1 t

, s: Z! ]* ^8 |  他们认为,园林绿化管理处疏于管理,未在北街口街心花园水池周围设置安全防护栏,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更没有水池安全专管人员,致使孩子落入水池中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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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称,街心花园水池的修建完全符合喷泉水池规范,即使设立了警示标志,3岁小孩也不能辨别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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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称,他们是政府职能部门,不是民事主体,对孩子的意外落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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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2 Z* o* `) z+ C' {4 V  汉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北街口街心花园中心水池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管理,其管理者和领导者对此重大安全隐患却熟视无睹,致使孩子落水死亡事故的发生,侵害了孩子的生存权,危害了孩子生命。鉴于孩子不能辨识危险,作为街心花园的管理者和领导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姜晓玲 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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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2 17: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池有1米多深,边上难道没有护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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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9-12 20:45: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处责任占8到9成,其余为孩子当时监护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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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9-13 17: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孩子,不操心的家长,大马大哈管理部门!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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