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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别人介绍了个对象,此女南郑县的。
当时见面后一段时间,过了半个多月,相约出去玩,就在中心广场向前走。后来,她看中了一条裤子,买下了。我给她付钱,她不要。怎么给都不要。从老板手中把钱要回来,塞给我。我想着,她肯定觉得第一次出去逛街不好意思。也不能强求人家,也就尊重了她的意思。
后来,介绍人告诉我,说这女孩说我连买裤子的钱都不给付,又说连车都不打。
尼玛,这事本来就是走一走,边聊天。难道打个车在车上聊?还有,给你付钱,你不要。还倒打一耙,太不要脸。后来一直没理她,就当不认识。介绍人把这些话给她说了,过了有一个月,她又主动和我联系,我就回了一个字:滚。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善良的落魄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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