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
一、项目地址
我县本次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县城“城市花园”保障性住房小区内,该小区南临北一路,西至人民北路延伸段,北至北二路两侧,东至幸福路延伸段两侧,项目总占地318亩,该项目今年将推出750套、约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二、套型、楼层和建筑面积
“城市花园”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套型为二室二厅,楼层为多层;每套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左右。
三、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
城市花园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照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以及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 )文件规定,按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1.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4.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前述1至4项费用之和的2%计算>,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7. 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建住房[2007]258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和利润(按照不超过开发成本项目中的1至4项费用之和的3%计算)三部分构成。
今年推出的该项目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将由县物价部门会同县住建部门依据上述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登记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登记:
(一)具有我县城镇户口的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
(二)家庭无私有住房(不包括异地农村住房)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根据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0年我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为31142元)。
五、登记程序和资格审核
(一)申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可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不得多头重复申报。申请人(含离退休人员)向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南郑县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初审表》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和住房状况证明复印件;
4、家庭成员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1—4项资料交复印件核原件
(二)初审。单位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通过信函、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结束后,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填报《南郑县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汇总表》(用A4纸打印,提供电子文档)连同《登记初审表》报南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保办,办公地址在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南郑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表》。
(三)复审。县住保办复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
(四)资格确认。县住保办公示后无举报、投诉或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保障资格,并由县住保办核发《南郑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卡》。 (createdsz)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