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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西乡法院判决:不准原告王林与被告刘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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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20: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准原告王林与被告田刘燕离婚。”看着这样的判决,丈夫王林哭笑不得,而妻子刘燕却是一脸欣慰。

  相亲时二人一见倾心

  结婚前,王林在外地当兵,虽已到成家的年龄但仍没有对象,一直以来,他的终身大事都让父亲王桂平操碎了心,给他介绍了几个女朋友都不遂他的心意。时间长了,只要提起王林的婚事,一家人都愁眉不展,王桂平到处托人为儿子介绍对象。

  2007年12月,王林回乡探亲,家人又为他安排了一次相亲。在一个咖啡厅里,王林被眼前打扮时尚、谈吐得体的刘燕彻底征服了。第一次,他有了继续谈下去的冲动,探亲的几天时间里,他尽可能抽出时间与刘燕在一起,渐渐地,他们擦出了爱情的火花,基本确定了恋爱关系。刘燕初中毕业后,学习了美发,手艺不错,自己开了家美发店,深受顾客喜爱,店里的生意逐渐有了起色。对于婚姻,她没有太高的奢求,只希望丈夫负责任、能顾家。在和王林见面前,她也经历过多次相亲,没有遇到一个心仪的对象。这次和王林相亲,她本来也没有抱太大希望,只是为了配合家人,来走个过场而已。没想到,她对王林也是一见钟情。短暂的接触后,她决定要跟王林共度一生。

  王林探亲的时间很快就到期了,在火车站,刘燕和王林相约,等他退伍,就嫁给他。

  此时,离王林退伍还有一年的时间,王家特意在汉中买了一套新房,并慢慢开始布置起了新房,双方父母对这桩婚事也都很中意,只等王林退伍,两家老人的心病就可彻底治愈了。

  新娘几次离家伤了新郎

  2008年12月,经过一年的苦苦等待,王林退役,一对新人终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只是,婚后的生活不尽如人意。刘燕只在新房住了一个月,因对新房的气味很不适应,每天都头晕、恶心,她希望丈夫能和自己一同在外租房住,丈夫不同意。无奈之下,刘燕以上班不方便为由,一人在外租了房。

  未曾想到,这样的做法更增加了与丈夫之间的隔阂。王林多次催她回家,都被她拒绝了,在王林看来,妻子就是不愿意跟自己在一起。退役回家后的王林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便回西乡县和父亲一起打理小生意,夫妻俩两便长期两地分居,更加激化了矛盾。2009年底,王林被安排工作后,经双方家人劝说,刘燕搬回新房,但很快刘燕又搬了出去。

  这下王林真的被激怒了,提出了离婚。对于这样的结果,刘燕无论如何不能接受,她认为她和丈夫是有感情的,自己也根本没想着要离婚。而王林则认为妻子是故意这么做,目的就是不想跟他在一起,所以才找借口离家。

  还有感情 法院判不准离

  面对丈夫提出离婚,自尊心受伤害的刘燕一时冲动委托律师签了离婚协议,但她一直爱着丈夫,始终没将自己的物品搬出去,她想挽回这段婚姻,丈夫心意已决,后起诉至法院。日前,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客观原因导致了双方感情日渐疏远。被告亦当庭表示,由于年纪尚轻没有处理好双方矛盾,希望以后能好好过日子。从审理中结合双方陈述可以看出原、被告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只要今后的日子能互谅互让、互相关心,双方重归于好是可以实现的,双方应珍惜夫妻感情,积极化解夫妻矛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王林与被告刘燕离婚。(姜晓 玲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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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21: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不是儿戏,怎么能说离就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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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23: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法院判的还人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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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8-29 08: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看着像新房除味的广告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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