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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洋县谢村镇12岁的初二学生小峰(化名)在母亲的陪同下到该镇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去补习班途中,遭3名骑乘电动车的青年男子殴打,并抢走身上现金130元。
值班民警高度重视,迅速出警展开现场搜索和排查走访,细心的民警通过大量工作发现此案存在诸多疑点:在向小峰反复询问发案细节时,他叙述含糊不清,前后矛盾;走访小峰所说补习班得知他并未报名上课;通过调取网吧监控录相显示,小峰除中午外,全天都在网吧上网;根据小峰所述犯罪嫌疑人特征及逃窜方向,调取相关路段的视频监控并未发现犯罪嫌疑人踪迹。
办案民警根据相关证据判定小峰有说谎嫌疑,对其反复进行耐心细致的开导,并让其观看本人当天的活动录相,在事实面前,小峰最终道出实情:因自己不愿到补习班上课就将报名费购买香烟、酒、零食等物品,并到网吧上网,钱挥霍一空,却又担心家长责备,所以才编造了被抢的谎言来欺骗家长,不料却落下谎报警情的“罪名”。
小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但鉴于其年幼,没有达到责任追究年龄,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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