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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汉中各级领导:
我们是 “普罗旺斯”的购房者,为了使自己有一个安身之处,耗尽了我们所有的甚至父辈的积蓄,并背负大额的银行贷款,购买了“普罗旺斯”的房子。开发商——汉中万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我们于2013年6收房(合同交房日部分为2012年12月31日,部分为2013年5月31日开发商逾期违约60天应当安合同赔偿以及预期30日交房可以无条件退房)。当我们到现场查看、发现小区环境、部分公共配套设施、房屋内部存在太多问题,和开发商当初给我们作出的承诺和合同上备注的设施相距甚远,更不符合政府相关强制性规定,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
该项目开发商——汉中万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应诚信经营,履行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然而,我们购房者多次积极要求和开发商协商,准备通过对话解决问题,但经多次协商,开发商态度强硬,毫无诚意,以回避的方式拖延。全体业主百般无奈,以免业主做过激行为,只有请求政府为我们做主,请政府领导为我们弱势的购房者协调解决。
关于万邦公司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的请愿书
“普罗旺斯”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 开发商未向业主提供“三书一证一表” 强行要求业主缴费收房,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都未达到合格收房标准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其中,“三书一证一表”指的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按此标准,开发商应在业主对房屋交付签字之前必须无条件向业主提供以上“三书一证一表”而不是在业主签字后向物业公司索取。同时,在业主对房屋面积表示疑问的时候,业主完全有权查阅《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所以开发商在“三书一证一表”不全的情况下提出交房违规。
二.收房程序违规:
根据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前提是公平、公正,所以,业主方对开发商所作的先签字后验房的要求表示疑义,从法律角度出发一旦业主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也就表明该房屋所有权已经从开发商转移到业主手上,如果业主在验房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也不能改变所有权已经转移这一事实,从这一点来说业主处于极端不平等地位。所以我们业主不接受开发商提出的收房程序。特别是有关“先交费,后验房”的原则。业主要求按照“先验房、签字收房、交费”的原则制定收房程序。即业主验收房屋合格签字后交费领钥匙。
三. 逾期违约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房地产商只能按和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交房,而不能利用自己交房时掌握钥匙的有利地位胁迫购房人接受自己单方面提出的附加条件,如因其单方面增加购房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影响交房,必须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按普罗旺斯购房合同开发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合同中提及了两个违约处理方案:一是逾期不到30日,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是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买受人解除本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本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支付利息,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1‰的违约金。)开发商应承担以上违约责任。
关于万邦公司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的请愿书
四、关于地源热泵费用未公示
合同上写明地源热泵中央空调,分户计费表,目前小区所有房间内都没有安装计费表。
五、关于实测面积变更
针对开发商通知业主实测面积增大,但是开发商并未提供有资质的测量机构测量报告的正式文件,要求复测面积提供加盖公章的测绘报告。
六、最终合格交房日
项目开发商——汉中万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当给所有房屋买受人一个最终合格交房期限。以上问题,业主与开发商多次沟通,开发商态度强硬,以已拿到工程验收备案表证明为由,对出现的以上所述问题的事实刻意回避,百般狡辩,拒不整改,协商未果。为此我们请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并承担因整改而逾期交房的责任。
我们深知政府领导是我们的父母官,能为我们主持公道,我们也坚信政府能及时、公正地处理我们提出的合法、合理请求!避免个别业主因以上问题未能彻底解决而再次采取过激行为,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普罗旺斯 全体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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