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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承认,当今社会每个人都与房地产息息相关,难道房子真是中国人的痛吗?大多数人为了使自己有一个安身之所,耗尽了所有乃至父辈一生的积蓄,并背负着大额的银行贷款。如果可以不买房,我们是不是生活的更幸福?
2013年8月 19日,一群被汉中万邦置业发展公司逼迫得走投无路的普罗旺斯小区业主,在尝试了屡次遭受万邦公司冷遇、走法律途径遥遥无期等种种维权渠道,却无法解决之后,被迫在市政府广场集体请愿,寄希望于市委市政府领导能主持公道,维护正义,制止万邦公司的严重侵权行为。
为还原事情真相,网友们搜集了普罗旺斯小区业主的种种遭遇,并抽丝剥茧分析了种种原委,给全社会还原一个真实的万邦公司。
事件不复杂 性质太恶劣
正如大多是房地产项目开盘一样,由汉中万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路与武侯路交界处名为“普罗旺斯”小区,汉台区太白路口设立了售楼部。怀着美好生活向往的广大购房者们,从2011年开始陆陆续续与其签订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管是什么时候签订的合同,总体上交房时间主要是两个时间节点:2012年12月30日以前和2013年5月30日以前。而无论是哪个时间节点,万邦公司都未能如期兑现,最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从2013年6月8号开始,万邦便分别给业主打电话,通知“交房”并到售楼部领取入伙通知书,按照万邦自行制定的“不交钱不看房”的原则颠倒收房程序。具有一般常识的人都知道(预售房合同上白纸黑字也写的很清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之规定,房地产项目竣工之后,应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书一证一表”,但这都已经2013年8月份了,万邦公司仍然没有拿出任何证明材料!一个在号称已经“发展了十年”的万邦公司会没有这样的常识?是哪里出了问题了呢?为什么会这样呢?
当业主们纷纷拿着合同要求万邦公司履行合同执行赔偿的时候,当初对业主笑容可掬、彬彬有理的售楼部工作人员们边嗑瓜子边翻白眼:
“按合同执行赔偿是不可能的,退房更是不可能的,有事去找我们经理,不过经理天天都很忙,你们见不上。有本事你们也可以去告呀!”
这要不是专业级的一般人还真干不出来这种事!
在短暂的错愕之后,业主们开始不厌其烦的找万邦公司协商,要求其严格按照售房合同履约。万邦公司被找的烦了,就于2013年7月份陆续开始通知业主,“经过本公司认真测量,你们的房子都比原图纸面积大,最多大了至少五平米,请速补交多出面积的房款!”
这又是什么逻辑呢?好比你到面馆去买了一碗牛肉面,端起吃的时候发现里面有只苍蝇,于是你找服务员理论,服务员告诉你,这事我决定不了,你应该去找我们老板,但是我们老板很忙,你这种级别的永远也见不到。还有,你刚才掏钱买的是小碗牛肉面,我们师傅一不注意做成了大碗牛肉面,你抓紧把差价补了啊!
万邦公司你知不知道,增大五平方米意味着什么?五平方米(5*4000=20000)的房款,需要让很多业主流血流汗白白辛苦一年!
说到这里,以下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1、万邦为什么会颠倒收房程序,在拿不出“三书一证一表”的情况下电话通知业主收房?
2、万邦为什么单方面通知业主实测面积增大,又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加盖公章的测绘报告?
3、万邦为什么不惧业主走法律程序?
“滑稽”的交房只为逃避合同赔偿
让我们来看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对于延期交房的责任约定。合同第十条约定了两种个违约处理方案:一是逾期超过30日(含30)日后,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1.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是逾期超过30日(含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买受人解除本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本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支付违约金。
简单的说,一套(按均价计算)40万一次性付款的两室一厅房子,万邦应该赔偿业主600元每天,按照2012年12月31日算起,7月底要赔偿业主12600元;如果该业主要求退房,万邦除退还房款外,也应赔偿该业主12000元。这只是一户,普罗旺斯一共有几千户,大家随便找个计算器按按,就知道万邦若按照合同要少赚多少钱了。这是万邦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匆匆通知业主“交房”的真正原因!不是万邦不知道交房常识,而是他太会算细账,不愿意承担责任。
单方面通知业主实测面积增大只是一场闹剧
在普罗旺斯业主为了捍卫自身权益不厌其烦地要求万邦承担合赔偿责任的时候,万邦也由一开始的不屑一顾变为慢慢重视。但谁也没想到重视的结果竟然是万邦单方面通知业主:“经过本公司认真测量,你们的房子都比原图纸面积大,最多大了至少五平米,请速补交多出面积的房款!”
让我们再来看售房合同,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双方约定房屋面积最终以房地产行主管部门核定的产权面积为准。也就是说,房屋的面积到底多没多,多出多少,不是开发商说了,而是政府主管部门说了算。大概是万邦一着急,把自己当成房管局了。侮辱群众的智慧,其实是在自取其辱。在我们看来,这根本就是一场小儿科般的闹剧,其目的只是为了抵消业主应该得到的赔偿!但是万邦太着急了,把一些房子的面积号称增大了至少5平方米,万邦可能又忘了,售房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万邦,你再这样,大家不陪你玩了!
万邦为什么会不惧业主走法律程序
这个标题写的好像万邦挺正义的,其实不是万邦正义,还是那句话,万邦太会算细账:还是拿一套40万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业主举例,该业主要去所在地人民法院告万邦,要请律师就需交纳诉讼标的5%的律师费2万元,还要先行垫付诉讼费,再加上最快5个月的受理期(这是最好的情况),我们就按一年算,40万元在社会上放债或至少在银行存款又有多少收益!这个损失,又有谁来赔!有过小学文化的人都能算得清这笔账,走法律程序,老百姓耗不起的。
业主会算,万邦肯定也在算,算的结果就是:万邦不惧业主走法律程序。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业主的集体请愿是万邦请来的,今天的场面是万邦咎由自取。
本应在此结束了,但还是想问说一句,在“鬼城”频现的三四线房地产市场,失去口碑失去民心的万邦还能走多久?让我们拭目以待。(汉中普罗旺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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