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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略阳娃贼性不改,偷表哥6700元交法院缴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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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8-14 17: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中一男子为给法院缴纳罚金,在亲戚家借宿之机顺手牵羊,盗窃亲戚家的现金,近日,经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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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年23岁的龚龙,家住陕西省略阳县黑河坝乡某村。2012年7月13日其因涉嫌盗窃罪,后被起诉至汉台区法院。为给法院缴纳罚金,其四处筹钱,却始终没有筹齐。同年10月13日,龚龙到勉县玩耍,当晚借宿于家住勉县茶店镇某村的表哥张某家。次日,其表哥张某有事外出办事,让其一个人在家呆着,其觉得无聊,便去表哥的卧室去玩电脑,发现电脑桌右边抽屉没有上锁,便将抽屉拉开,发现抽屉里放有大量的现金,想着自己需要交纳的罚金至今没有着落,遂心生恶念,趁四下无人之机,将这些钱全部取出藏匿至表哥家三楼的储藏室南侧的纸板下,后离开表哥的卧室,回到自己的卧室玩手机。当晚11时许,张某回家后发现自己放在电脑抽屉的现金不翼而飞,便询问龚龙,其矢口否认。张某无奈之下向警方报案。, M; }$ [/ T. c+ I0 J  W2 J,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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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10月15日上午9时许,其趁表哥张某外出之机,自己偷偷跑上三楼的储藏室,取出其中的6700元带在身上,乘车赶往汉中。其先将其中的5000元向汉台区法院交纳了罚金,其于1700元用于归还朋友借款、交话费、乘车等花销。当天下午1时许,其接到表哥张某的电话,便乘车返回表哥家,不料刚踏进房门便被几名警察带走。经警方讯问,龚龙向交代了自己盗窃的经过,并领着办案民警去张某家的三楼查收了其藏匿的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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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16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盗现金已全部追回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亦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龚龙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有漏罪,应两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刘涛张庆安)# X! K) r7 U7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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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8-14 20:38: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贼的思维中只有一条路,偷。管他是谁,偷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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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8-14 20: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贼永远是贼,狗改不了吃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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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8-14 20: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恨贼了,狗日的,太可恶了 ,打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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