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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流] 寻在大河坎金地阳光花园小区购房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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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7-6 19: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11年8月签约金地阳光二期房屋一套,合同上的交房日期为2012年11月30日前,去年11月我从外地辞了工作专门回来可去小区里面一看,房子里的窗户都还没有安装.电梯也没有安装。

       从去年11月到 现在我多次去售楼部要求交房,他们一直声称随时都可以交房,可直至现在他们也达不到合同的交房条件,按合同约定此房产需房管局验收合格,开发商需给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可是售楼部均未提供以上所需。

        现在我由于着急着装修,昨天我带上合同去售楼部准备先拿了钥匙,在交清税款和公共维修基金后 。去了物业拿钥匙,结果物业要我交费,我说可以你给我开单吧,结果物业给我开了单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费用共三千八百多。其费用构成如下:

       物业费99078*.9=1078.00元,卫生费5*12=60.00元,电梯费50*12=600.00元,电费卡100.00元,电费另按购买度数计算,水费卡100.00元,水费另计,装修压金1000.00元《此压金装修完工一年后退还》,装修管理费300.00元,垃圾清运费300.00元,出入证费120.00元。

       本人现质凝:

1.此房产不够交房条件,未按合同约定交房如何产生物业费?

2.在水电费之外的水费卡和电费卡各100.00元的卡费是如何产生的?

3.开发商即不具备交房条件业主也没有入住,卫生费,和电梯费是如何产生的?

4.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以及出入证费用的收费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物价局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准予收费的批准文件?

           现发帖于此,1.望有关监管部门督促开发商及物业公司。2.希望开发商及小区物业给予公正合理的解释及处理结果。

        希望凡是在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康家营村金地食品街阳光花园购买房屋的业主看到此贴后留下电话号码。(宝贝你会早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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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7-6 21:05: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这么多费?得到过有关部门审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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