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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全省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下同)、幼儿园需要补充的新任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2958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3年毕业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其中,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在基层服务期满后方可报考。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岗位要求确定。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职业高中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5日至1995年7月5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年龄限制,均指周岁年龄,即截止到2013年7月5日不超过招聘岗位所要求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普通小学、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普通初中和高中(含职业高中)岗位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招聘岗位对于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4.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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