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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苦逼的汉中人,天然气终于通了,可是花钱要比陕西其他市多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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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0: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中人民盼望已久的天然气终于通了,但是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垄断、霸王条款,使这项张会民书记亲自抓的惠民工程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坑民”工程。首先,业主在收房时必须交一千八百多元的天燃气初装费,其次在购买天然气壁挂炉、天然气灶、热水器、采暖锅炉等时必须购买汉中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否则不给通气。
; s0 g2 {) ]& y/ _' O" r5 S1 |9 O# F       以天然气壁挂炉为例说明:如果不买他们的壁挂炉,则要提供你所购买的壁挂炉经销商在中燃的备案,并交纳388元检测费,275元初次通气费及每月1元的外网维护费。现在说说他们销售的壁挂炉,名称为神州,从来没听说过你,在网上都查不到,价格是市场名牌壁挂炉的1.5倍。% s/ k' `( H. O
        而外地,以本省以通气的城市为例,西安、延安、铜川等地,天然气都是每立方不到2元,这些先不说,就没有什么每月1元的外网维护费,更没有必须在天然气公司购买壁挂炉、灶等的垄断做法,看你在哪买,用多少气,交多少钱,其他一律不收费。何况能在市场上卖的壁挂炉肯定是经过相关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汉中中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收取275元通气费,388元检测费就是霸王条款,逼业主购买他们销售的高价产品。1 B7 g1 p5 ?. S; l
       请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们,为汉中广大用户做主,好好管管这个垄断企业,让这项惠民工程真正成为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而不是“坑民”工程。1 \' g2 b0 w' U, t$ I" k
        一个阀门+一个三通 收费300元; x8 m: H  ^# ~7 _. ]: K' K
        被问到有没有批文,答复是曾经口头向物价局申请,也得到了同意。真是官商勾结啊' F$ ]* X0 r' O/ D, _- h: t+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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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10: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汉中市有关单位的回复:) Z* y4 v; K# ~) 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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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网友大家好,近期有网友反映汉中天然气及燃气器具安装使用方面的问题。现就我市城市天然气发展情况及有关规定向广大网友予以说明。 6 Q0 C5 k: ?5 ^% [5 H4 Z
一、汉中天然气建设概况
, d( `7 v2 N! x6 }. s6 {8 k        汉中市能源匮乏,长久以来,汉中人民主要以柴草、燃煤等作为生活燃料使用,上世纪80年代石油液化气开始进入我市。随着中、省能源建设战略的推进,汉中市也开始尝试引进城市天然气气化城镇,2004年期汉中市委市政府开始着力于天然气的引进,2006年汉中中心城区城市天然气工程正式开工建设,随着“气化陕西”战略的实施,2010年3月宝鸡—汉中长输天然气管线建成投运,为汉中全面推进城市天然气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气源保障。截止目前,汉台区、留坝县、南郑县、勉县、城固县、宁强县、洋县及中心城区的出租车和公交车已使用上了天然气这一高效、清洁、经济的新型燃料。 0 P( @, @/ H- K8 c8 e
二、关于天然气安装有关费用问题 # ?1 m9 N  B" n6 h
        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镇燃气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发展和改革、安全生产监督、**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环境保护、交通等部门,应按照自身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2 y# O4 b& }( W, d9 ~4 b       汉中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目前所收取“安装工料成本费” 是由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批准的;中心城区的天然气价格为2.3元∕立方米。 2 c/ t- \/ R% b( Q/ g: x
二、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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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建设厅实施〈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办法》等燃气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必须经过陕西省住建厅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并取得《陕西省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并经具备《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安排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安装人员进行安装。
1 r7 D/ t3 t- m! M3 c. i+ V        我市依据上述规定,对在汉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实施了登记备案的管理制度:即只有具备《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办理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销、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的相关业务;同时,凡在我市经销的燃气燃烧器具必须是依法经过陕西省住建厅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并取得《陕西省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的产品。只要是符合上述规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均可通气使用,严禁安装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燃气燃烧器具。   z& l8 @& ?: K6 ]1 R* c% l" x
       为维护广大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已在局属网站上公布了第一期在汉具备《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经营许可证》以及允许在陕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品牌目录,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登录查找。在此,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提请广大市民在选购燃气燃烧器具时,选择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合格产品,并由具备安装维修许可企业的专业人员进行规范安装,保证安全用气,确保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 z  ^6 m* X, ^' O
       此外,在天然气的安装使用过程中,任何供气企业不得借机向用户强行搭售燃气燃烧器具,凡由向用户强行推销、搭售燃气器具产品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前一阶段,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已会同市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对用户反映的供气单位强行向用户搭售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如用户发现燃气企业存在强行向用户搭售燃气燃气器具、违规收费等行为可向汉中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等部门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16—224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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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10: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省天然气初装费早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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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静涛)“2003年10月,我省物价部门就对天然气收费问题进行了明确答复,立即停止天然气初装费收费。”昨日,本报报道了咸阳一市民《为天然气初装费打官司》一事后,引起西安不少买房者的强烈反响。西安市太白路的唐女士给本报送来了一份有关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复函,该复函上明确指出,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天然气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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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财政部发文要求陕西省取消“天然气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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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02年4月23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就曾公布取消了包括陕西省物价局陕价电调发[1998]22号中规定的天然气初装费等277项政府性基金,该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对公布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4 s5 X- {; ]. L$ F6 m

; @6 _$ P/ _9 P  该通知还指出,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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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Y: ~' u( m  昨日,陕西省天然气公司一位孙姓工作人员却说,他们收取天然气初装费,肯定有物价部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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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文件 取消初装费 可收安装工料费0 W$ y% |6 g! C8 P% ~- E: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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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根据唐女士送来的复函,记者看到这份“陕价管函〔2003〕137号”的名称为《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复函》,该函是对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发文时间是2003年10月9日。该答复函称:/ O4 e3 n1 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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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记者注:2002年)8月,省财政厅经省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制止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02〕61号),明确规定“凡涉及天然气初装费问题的,一律按陕政发〔2002〕25号通知规定执行,应立即停止收费。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同年10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管调发〔2002〕107号)文件,规定“天然气用户建筑红线内安装的用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户。为了规范天然气安装行为,保障安全用气,天然气公司为用户安装用气设施工程时,可收取用户工程安装工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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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直在代收“初装费” 许多购房者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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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这样的规定,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政府应该向社会公布此类文件才好。”正准备购房的雷先生说。记者昨日采访的已购房的消费者,绝大部分也不知道该项收费已取消。, C+ v- [; B+ h7 v2 [: z8 x

2 j0 S3 O' ]: ^8 i( P& A: ~) {3 L  而去年才在北郊买了房子的方先生说,初装费本来就不应该存在,开发商计算成本时就已经把配套设施费计算在内,不应该再另外收取了。9 g% }0 S5 k: w

: b; P) {( {4 x& T' x2 M! }4 y  有市民反映,如果用户在一个小区已经缴纳初装费用,假如搬家了,再想使用的话,还要继续缴纳初装费和维修费。既然是公共设施,为什么总是要消费者承担?这项费用国家2002年就不让收了,那么这几年交了的钱哪里去了,政府部门应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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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西安南郊一家房地产公司办公室的贾先生表示,他们也不知道天然气初装费已被国家取消。对这样的规定,他们也很高兴,因为房产开发商只是代收,卖掉房子之前,他们还要垫付此项费用。. y! c$ _* l/ x4 M

% O- G7 r% ?( r6 y2 B6 Q) r  律师王洪表示,既然天然气初装费已被明令取消,收取这笔费用就属于违规行为,多年来收取的初装费就应该退还给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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