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向社会公布十件交通事故典型民事案例,警示不文明交通习惯和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公布的案例,都是社会中常见且容易被忽视的交通违法行为。一起起交通事故,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希望能引起您的关注重视。 机动车遇“斑马线”不让行 案情:2014年10月25日7时20分,赵某驾车行驶至西安市某小区门前人行横道处,将步行至此的中学生李某撞成“植物人”。法院判决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60余万元之外,由赵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57万余元。 法官说法:斑马线是行人的安全岛。“礼让斑马线”不仅考验着驾驶人的文明素质,更是一条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电动车违规带人闯红灯 案情:2014年7月29日6时45分,骆某驾驶无牌电动车载其妻在高新区某路口闯红灯时与汽车相撞。法院认定骆某承担主要责任,在交强险赔偿之外,自行承担大部分损失,同时判决骆某赔偿对方车辆损失5万余元。 法官说法: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比较常见,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人员伤亡,承受巨大痛苦的同时,由于自己的严重过错,还要为自身乃至对方的损失“买单”。 机动车倒车观察不周撞行人 案情:2014年5月27日,白某驾车在高新区某小区倒车时将孙某撞倒致伤。法院认定白某承担全部责任,判决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孙某医疗费等损失7万余元。 法官说法:机动车倒车、转向有盲区,驾驶人应注意观察、安全驾驶。在倒车、转向时应先察明情况以确认安全,否则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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