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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交警12小时侦破一起致死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5-1-25 15:5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83| 评论: 1|原作者: 杀手大人

摘要: 2014年12月20日23时许,勉县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西汉高速公路引道勉县沈寨路段,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摩托车上躺着一人,生命垂危,请查处”。警情就是命令,大队带班领导俞柏华带领值班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发 ...
        2014年12月20日23时许,勉县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西汉高速公路引道勉县沈寨路段,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摩托车上躺着一人,生命垂危,请查处”。警情就是命令,大队带班领导俞柏华带领值班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FUM606号黄色摩托车头南尾北倒在西侧机动车道内,一名年轻男子头北脚南仰面躺在摩托车上,头部血流不止,摩托车下地面上一滩血迹。经现场120急救人员诊断确认,该男子已经死亡。由于案发时天色漆黑,气候寒冷,现场无目击证人,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迎着困难冲上去

  经过对现场的初步勘察,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留下任何蛛丝马迹,现场民警心中顿时感到一阵凉意,案情要比大家想象的严重很多,正值年关岁末,如果不能及时破案将会给死者家属带来无尽的痛楚,同时也将大大损伤勉县交警的良好形象。为抓住战机,及时破案,勉县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以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王桂林为总指挥的“12·20”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专案组,大队领导连夜组织专案组民警召开现场分析会,确定侦查方向与范围,专案组兵分三组开展侦查:一组以事发现场为中心,进行慎密勘查,收集证据,寻找线索;另一组民警通过监控视频资料对当日20时至23时过往现场的车辆逐一排查或电话询问,力争发现案件重要线索。第三组民警在查明死者身份后,根据现场痕迹及线索,展开外围查缉工作,力求早日破案。

  连夜缉拿真凶

  专案组民警忘却严寒、不顾疲劳,连续开展工作,通过对现场痕迹仔细勘查,发现现场除留有摩托车散落物、碎片外,在距摩托车倒地处以南十多米的路边,掉落着被尘灰包裹的半块挂钩,但断口处裂痕崭新,同时地面上还遗留有沾有尘土的大型货车轮胎印迹。经过仔细分析研究,初步确认逃逸车辆可能是距离现场不远进出沈寨砖厂的拉货车辆,民警立即联系事发路口沈寨砖厂人员,调取该时段监控资料查询,经仔细辨认,发现一辆由砖厂土路右转弯驶入引道的蓝色货车有重大嫌疑,但因监控设备距离事发路段较远,加之车身灰土太厚,无法看清该车号牌,民警立即对沈寨砖厂、沈寨石灰厂老板及运输车辆连夜挨个排查,见车见人。夜越来越深,寒意越来越重,但民警仍然坚守阵地,认真对40余台货运车辆一一排除,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面对严谨慎密的筛查和查缉工作的不断推进,沈寨石灰厂老板郭某主动向办案民警提供线索称:“当天下午在我厂有一辆运输石灰粉的车辆在事发时段经过肇事路段,此时在陕钢卸货,我已通知他在原地等候,积极配合民警的调查”。

  此时已是次日早9时,得到消息后,已经连续工作整晚的专案民警立即赶到陕钢院内,对车牌号为陕D25531号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该车尾部有明显擦刮痕迹,现场遗留的半块挂钩与该车断裂处痕迹相吻合,该车有重大嫌疑。事不宜迟,办案民警顾不上吃饭休息,立即将该车及驾驶人郭某带回大队,进行询问调查,面对铁的事实,郭某对自己肇事致人死亡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在不到12小时的慎密侦排工作下,成功将肇事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肇事嫌疑人郭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通讯员 王巨涛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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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向前冲 2014-12-27 18:45
撞了人想跑,抓住先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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