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男子王宝林、闫易坤多次在汉台区实施抢劫,2014年6月5日,汉中民警杜瑞抓捕二人时,被王宝林砍伤,致杜瑞失血过多当场休克。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对王宝林、闫易坤二人做出判决。认为二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王宝林为抗拒抓捕,持刀故意伤害抓捕民警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王宝林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闫易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没收作案工具匕首、美工刀。 2014年6月5日10时,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警大队六中队获悉,持刀抢劫疑犯王某、闫某正在大河坎镇一网吧上网。队长杨宏建带领副队长石军、民警杜瑞驱车赶到网吧,石军在网吧门口把守,杨宏建、杜瑞进入网吧抓捕。 杜瑞等3名民警,在南郑县大河坎镇飞翔网吧,抓捕一名在逃疑犯时,对方持刀拒捕砍伤杜瑞。抓捕中,王宝林拔出随身携带的约30厘米长的单刃刀,向杜瑞挥砍,杜瑞手臂鲜血直流。他不顾多处受伤,和杨宏建、石军一起将王某制服抓获后。杜瑞因失血过多当场休克,被送往3201医院。经过1个多小时的手术,杜瑞脱离危险。 3201医院主治医生张波介绍,杜瑞身上多处刀伤,。其中,左手腕伤口长约10厘米,深见骨头,肌腱刺断、动脉血管刺破,手指多处被划伤;右手多根手指肌腱刺伤。 据悉,从2014年4月以来,王宝林、闫易坤等人多次流窜汉台区风景路、前进路等路段,以及丰辉小区等居民小区楼院,尾随拦截单身妇女持刀抢劫作案9起,抢得手机4部、香烟2条、金戒指1枚、现金6000余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 王宝林表示,因担心会有人抓,所以在一家杂货铺买了一把刀,以备不时之需。 王宝林今年19岁,小学文化程度,此前,曾因抢劫罪被南郑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2年。 闫易坤今年19岁,小学文化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