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肠辘辘口袋里却没钱,南郑小伙李某向亲戚借钱未果后,选择了一个极端行为,入室行窃,行迹败露后拳打主人,演变成了抢劫。因受到良心谴责,一年后李某主动自首,最终获轻判。 2013年初夏,刚刚成年的李某在汉中市区的一家KTV打零工,因工作期限未满一月即辞职,没有领到任何薪水。于是,李某来到南郑县圣水镇的亲戚家中借钱。偏不巧,该亲戚因事外出久不见归,李某即爬上亲戚房屋楼顶堆放杂物的储藏室,和衣睡了一晚。 第二天早上6点,被饿醒的李某为身无分文的事而犯愁。这时他突然想到,与亲戚家一墙之隔的邻居周某在其自家一楼经营有一家杂货铺,可以溜进去偷一点零食和现金再离开。也是机缘巧合,李某发现两家房屋隔墙的砖有些松动,于是徒手搬开了几块,露出了一个仅容一人通过的小洞,李某顺势钻了进去。李某来到周某房屋的阳台处,欲下楼时与刚刚从洗手间出来的周某打了个正面。独自一人在家的中年妇女周某见到不速之客,内心恐惧惊叫了一声,李某担心叫声会引来其他邻居,马上冲上去捂住了周某的嘴巴,用胳膊卡住她的脖子,然后击打其头部,想将其打晕。此时,邻居黄某听见周家有动静,遂赶来看个究竟。李某见有人来,便逃离现场。 之后的一年里,李某在石家庄找到一份工作,过起了工厂宿舍两点一线的生活,但每当想起周某时,心中便不安。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后,李某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当地公安机关自首,不日后,南郑警方将其带走。 南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盗窃时为抗拒抓捕当场对周某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但鉴于其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且具有抢劫未遂的情节,又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取了周某的谅解,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古佳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