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男子刘某为钱做的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生意。12月12日,镇巴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镇巴县地处巴山腹地,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为了多嫌钱,刘某便做起了收购、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生意,长期在该县三元镇一带从事收购业务。 2011年6月,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情况下,他从城固县某大鲵养殖公司购买两条大鲵(俗名娃娃鱼)准备用于送人情,并将其养殖于自家地下室水池内;2013年1月,从某村民(姓名不详)处收购斑羚腿2条(腊肉成品)及红腹锦鸡一只(死体),并将斑羚腿出售给他人,又将红腹锦鸡存放在家中冰柜里。 2013年8月至10月,刘某又分别从三元镇村民朱某、朱某某、康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处收购斑羚(死体)各1只,并将其存放在家中冰柜里,欲等到春节前后高价出售。 公安机关在刘某家中查获了上述野生动物。经鉴定,其非法收购、出售的大鲵、红腹锦鸡、斑羚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3.3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明知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予以非法收购和出售,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华商报 记者 曾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