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男子胡某,为了捕杀野兔,竟然在汉台区一处麦田内私设1800平方米的电网。民警发现后,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 12月14日晚7时许,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龙江派出民警巡逻至辖区张码头村3组河堤处时,发现有人擅自布设电网,通过蹲点守候查获违法行为人。 经调查核实,擅自布设电网的违法行为人胡某,48岁,是西乡县人。 12月14日下午6时许,他来到龙江办事处张码头村一处沙地麦田内,用电瓶、变电器、小竹竿、铁丝等工具布设成3个面积合计1800余平方米的电网用于电杀野兔等野生动物。 民警告知胡某私设电网是违法行为,并说明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胡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时,悔不当初。 鉴于胡某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电网工具的处罚。 在此民警提醒: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是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要负刑事责任。(来源:华商报 记者 王雨薇) 相关报道:西乡男子为吃野味私设私电网 打死同村村民http://0916001.com/thread-19482-1-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