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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流] 除过物业费,额外收取电梯费,公摊水电费,政府回应: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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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6 18: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市民在汉中市政府网上反映关于“宇宏健康花城除过物业费,额外收取电梯费,公摊水电费”的问题,对此,汉台区政府作了回复。
  信件标题:宇宏健康花城除过物业费,额外收取电梯费,公摊水电费
  信件内容:我是宇宏健康花城业主,宇宏健康花城物业除过收取物业费,还要额外收取电梯费490元,垃圾处理费60元,公用水费40元,公用电费175元,也就是除过物业费每年还要另外收取765元,还说都是政府让他们收取的,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样收费有收费依据嘛,而且不交就限制水的使用,每次只能买3吨水
  回复内容: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本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该小区现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由汉中市宇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物业服务,与业主签订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水二次加压费用、共用水、电分摊、生活垃圾处理费、电梯费。
  二、2019年8月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重新修订《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1.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2.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市场监管部门依规监督查处。依据汉中市发改委〔2019〕505号文“在我市拟定物业管理收费实施细则以及收费标准出台之前,继续执行原规定标准”的规定,原陕西省物价局(陕价服发〔2014〕85号)允许物业公司另行收取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公共区域水电费。
  因此,该小区物业公司目前收取电梯费、公摊水费、电费收费合规,汉台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示公摊明细。
  三、依据原汉中市物价局2015年2月3日印发《关于调整汉中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汉市价发〔2015〕11号)的规定: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中转运输、处理等费用。
  因此,生活垃圾费60元/年/户为物业公司代环卫部门收取,符合政策规定。
  四、关于每次只能买3吨水的问题,物业公司作了答复:限制未交物业费的业主买水数量目的是提醒业主已欠费。因物业公司需要运营成本,为让业主缕清责任归属问题,物业公司将通过司法程序对欠费业主进行欠费催收。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向该物业公司讲明必须取消购水数量限制,该物业公司答应立即改正。
  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来信人做了详细回复,建议成立业主委员会,最终解决物业收费纠纷。同时约谈了该物业公司王经理,责令该公司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物业收费政策新旧交替期间存在的误会。
  最后,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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