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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照着菜单点了三个菜,吃完结账时发现账单有点不对劲,经与菜单比对,发现3个菜中竟有两个多收了钱。顾客投诉后,汉台区物价部门以涉嫌价格欺诈行为对这家餐厅进行立案查处。 据陈先生讲,4月22日晚上,他和朋友来到驿德缘餐厅前进路店吃饭。他们点了一份回锅肉、一份农家菜豆腐和一份冬瓜排骨汤,点菜时他留意到了菜单上的标价,分别是18元、12元和28元。吃完饭结账时,餐厅服务员拿来的账单价格与菜单上不一样,他又拿来菜单仔细一对,发现菜单上18元的回锅肉竟变成了20元,农家菜豆腐变成了18元,只有冬瓜排骨汤价格没有变。3 t$ k) \2 J4 x$ Y. {: Y6 x, b1 ^
“我们当时问服务员到底是怎么回事,服务员说是疏忽算错了。当我们找到大堂经理时,大堂经理又称只算错了一个,回锅肉因做法不同,价钱也有所不同,只是没在菜单上标出来。大堂经理和服务员的两种解释,我也不知该相信谁的。”陈先生对记者说:“我们就点了三个菜,总共就没多少钱,竟有两个菜冒单。其实8元钱也算不了什么,但餐厅是否抓住了许多消费者不看账单的习惯,经常干这种事情呢?”( ?, K! y7 P" y) h1 y/ k
24日上午,汉台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所接到举报后,所长李更生带领执法人员来到驿德缘餐厅前进路店进行了调查。据李所长介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明确规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按规定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同时,《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也明确规定,标价签、价目表等所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事实不符,并以此手段来诱骗消费者等,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经过初步调查,驿德缘餐厅前进路店存在涉嫌价格欺诈行为,他们将在调查清楚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处。(记者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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