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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我省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在周至县等43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推行以提供午餐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q' N0 F2 w; B$ o “营养改善计划”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开始试点实施,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自明年起,在43个国家“营养计划”试点县(区)以外的其余64个县(市、区)逐步推行国家“营养计划”,2014年底实现全省覆盖。
1 @7 P% f) }* ~! {3 Y5 M1 j 省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等标准,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供餐形式和内容,提供蛋、奶、肉、蔬菜、主食、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以及其他营养补充、干预等供餐形式。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实施“蛋奶工程”,作为国家“营养计划”的组成部分。实施对象仍然以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扩大实施范围。同时,提高补助标准,由原每生每天2元、每学年250天调整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200天。 8 _/ |2 \8 _% G8 E' j
同时,我省还将完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将净。
- E+ ]6 v( K/ W* C& }5 X1 C h 按照方案,43个国家“营养计划”试点县(区)以外的其余64个县(市、区),进一步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所需资金由中省与市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
8 U3 _! v8 s& t0 i相关链接
" W% O( v: X" T43个试点县(区)名单
% `2 M$ o( u+ I4 {周至县、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1 f1 k: O* Z# |2 \9 m$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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