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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0万原副县长李建和获刑7年 * C/ ^) w3 \7 ?" L7 t, Q1 L
■受贿292万县住建局原局长刘建军获刑14年 6 }* } E; v, I( } i' b; w4 J
■受贿138万县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原主任吴云皎获刑12年 ) C, `, T# }8 O9 l3 a- a: p' P
华商网-华商报汉中讯(记者高建平陈梅)备受关注的南郑县4名官员贪腐案,判决有了进一步结果。记者近日了解到,在土地出让交易中涉嫌受贿,南郑县原副县长李建和、县法院原院长何军辉、县住建局原局长刘建军、县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原主任吴云皎4人被依法批捕。目前其中3名涉案人已侦结审理,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人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1人尚未判决。
0 Q; C0 @5 ~# K3 w 收了200万自己留下50万元 2 U8 q) P) R) r& O, ^
汉中检察机关去年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92件120人,在办结的大案要案中,南郑县4名官员贪腐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 d" K. |* Y& z* G3 e
去年10月11日,李建和受贿案在其被羁押的宁强县法院开庭,同年12月15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建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 B4 W4 e/ I8 S( _2 d
李建和原任南郑县副县长,分管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并任南郑大道指挥部副总指挥。
" D6 b. L5 h% `: M 汉中市检察院指控,自2009年开始,被告人李建和以招商引资和快速回笼资金为由,将南郑县大河坎镇龙岗路上计划整块出售的280亩土地分割,将其中126亩土地转让给四川一家房地产公司,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从每亩65万元降至61万元。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韩某先后付给李建和200万元,李建和将其中150万元交给南郑县住建局局长刘建军等人,其余50万元自己留下,借给亲友等。
' b+ `4 t0 V' I. z. s# i: g! \ 其代理律师辩称,被告人李建和案发后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如数退还赃款,还资助过多名孤儿,恳请法院对被告人李建和从宽处理。
% t B7 h. E5 I* P 关于李建和资助多名孤儿一事,有网友认为,他是利用“行善”包装自己,并不能掩饰其违法行为。贪官做善事,该不该从宽处理?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李建和资助多名孤儿情节与本案无关。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郭建军说,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认定李建和受贿事实成立,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追缴其非法所得50万元上缴国库。
7 V% [" {' ^# k1 H8 q8 V8 ]6 S) c1 X7 N 受贿7.5万主动又交代270余万受贿
/ U" O/ ]4 x+ d2 u% _, D* @+ h 刘建军是南郑县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原局长,身兼南郑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去年6月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两星期后,经省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
) U. K0 T4 t8 x$ I% @ x 去年10月19日,刘建军受贿案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方指控,2006年初至2010年底,被告人刘建军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9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 I, D( e6 i4 I' B2 D3 j 最初办案机关掌握刘建军受贿7.5万元的事实,刘建军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了未被掌握的受贿270余万元犯罪事实。其中50万元,是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通过李建和转给他的。 ; K; [2 G2 [6 r5 k
法院查明,刘建军主动交代受贿270万元犯罪事实,应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建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赃款292.5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 O. d% v( `+ U: A; i- _
据悉,南郑县法院原院长何军辉涉嫌收受贿赂15.5万元,尚无判决结果;南郑县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原主任吴云皎受贿138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吴云皎已提起上诉,终审结果还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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