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在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认定及就医报销流程 慢特病认定时间
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集中进行(6月、12月进行集中认定),但参保人员可每月按照流程申报,将申请资料交于我院医保科(医院大楼一楼后厅)受理,备案有效期为1年。2020年6月通过鉴定的慢特病患者,按病种享受当年度限额。
慢特病认定所需资料
1.近3年在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病历复印件:(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单(阳性结果));
2.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1张;
3.近期1寸照片2张;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申请表》2份。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9年已经享受慢性病待遇的,不需提供病历复印件,需提供往年已鉴定的慢性病认定表、“贫困卡”,填写2020年慢病申请表,通过系统备案、审核通过即可。如有新增病种按以上资料准备。
慢特病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参照同级别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患者可选择1—2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医疗级别较高的医疗机构标准。慢特病患者在一级医院报销起付金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报销起付金800元,报销比例为75%,贫困户报销比例85%。三级医院报销起付金2000元,报销比例为55%。
门诊慢特病申请流程
(一)、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申报范围:凡参加汉台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上长期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二)、“两病”认定时间:参保人员每月可按照流程申报,将申请资料交于我院医保科(医院门诊大楼后厅超市对面)受理,备案有效期为2年。
(三)、“两病”认定所需资料:
1.在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单(阳性结果);
2.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1张;
3.《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申请表》。
(四)、报销比例:在二级医院就诊起付金为每次20元,报销30%,自付70%。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参保人同时患有2种病的限额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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