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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0日,城固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赵丁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x9 Q1 b5 F; l7 M% p
2019年7月27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赵丁在街上闲逛时,到城固县西环二路华为手体验店内,见到品牌手机功能齐全,便一时心动想据为己有,于是趁店员不备,拿走了该店品牌手机一部。当日店员就到派出所报警,通过调取监控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次日,被告人赵丁因后悔自己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便主动将被盗手机归还门店,并到派出所自首。经鉴定,该手机价值5017元。
& q: d* c" I7 [/ g- n% |; D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趁人不备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赵丁犯罪后认罪认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判处,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陕西法制网 作者:贾菲)8 p: _; @9 ?: O4 _$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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