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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这四起案件汉台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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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12: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9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举行“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四起该院强制执行典型案例。- j. w; Y+ R: Y% J# n# ]& M+ o( U' d
  王某、洪某、汉中某实业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
% W0 N* W+ G' n' O  王某某夫妇名下拥有和实际控制汉中某实业公司、汉中某家居公司、汉中某物资公司等多家企业。由于近几年经营失策、扩张投资失败等原因,造成在银行、私营金融机构的贷款逾期及民间拆借资金共计超1.5亿无法归还,形成系列诉讼及执行案件53件,该系列案件申请执行人除涉及银行、私营金融企业外,还涉及许多群众。
3 X: ^! E0 m% m1 a' P  而被执行企业、被执行个人名下固定资产不足以抵偿全部债务。汉台区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的某家居商城,面积大、内部设施完善且所处区位优越,但因管理不善等原因,经营效益很不理想,若能有效整合经营,不但被执行人的企业不需要破产,而且债权人也可以通过被执行企业的盈利逐步得到清偿而不至于产生巨大损失。
; z, t$ f1 t- z6 b  案件执行中,汉台法院将原本随机分案到多名执行法官名下的案件调整集中至一名承办法官名下。通过对案件的集中执行,减少了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重复传唤、对涉案资产重复查控,使被执行人腾出精力去谋划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同时也方便申请执行人全面了解被执行人资产、案件执行进展等情况。通过被执行人的努力和汉台区人民法院的协助,被执行人洪某某名下的某家居商城项目于2018年4月与某一线大型家居经营平台管理公司洽谈加盟合作成功。汉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0日组织召开了该系列案件的债权人大会。通过众债权人的充分讨论、协商,会议达成了关于企业管理、利润分配方面的统一意见。# O  L3 G8 N* \9 b& ~- ^1 V* t
  目前,由第三方审计机构人员、律师与债权人代表组成的管理人已入驻被执行企业,对被执行企业的财务审计已经完成,各申请执行人均已撤回执行申请终结案件的执行,登记参与被执行企业每年收益的分配,全部执行案件均以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而结案。$ c5 E+ |  v% A( x7 [. ?6 R. z; {
  典型意义:面对债权人众多,案情复杂的执行系列案件,汉台区人民法院参考借鉴"破产重组程序"中的代管程序的执行措施,指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人员与债权人代表一起组成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入驻被执行企业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使被执行企业避免了破产而有了恢复盈利的机会、加快履行债务的能力,为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实现提供了保障。7 H" m: p4 a. [: ~
  汉中市某合作联社与张某、幺某、胡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 B7 \% A, A3 o. b" m4 m# q  2013年6月24日,张某、幺某夫妇与汉中市某合作联社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万元,胡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至2016年6月25日期满。合同签订后,双方在汉中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汉中市公证处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借款期满,张某、幺某未还款,胡某亦未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借款人张某为躲债外出,下落不明,其妻幺某生活困窘。担保人胡某声称自己无钱,无力还款。
. @* J3 S  d8 C, F; p2 a  2017年1月,汉中市某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汉台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幺某、胡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汉台法院遂依法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胡某有还款能力,但也仅每月偿还一两千元。2018年6月,被执行人胡某所在行政村进行换届选举,其有心竞选村长。在此关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力就体现出来了,胡某政审通不过就无资格参加竞选。在此情形下,被执行人胡某主动偿还20余万元现金,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6 h- h9 a9 T- u7 K  典型意义: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有: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等;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活办理信用卡;同时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等。本案就是正确及时的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小名单,发挥了大威力,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执行。& J- L' l0 ^: u; `" z1 ?# r& C
  申请人居某与被执行人居某某相邻权纠纷案。  s# I4 |1 \4 S
  申请执行人居某与被执行人居某某是邻里关系,被执行人居某某经宗营镇土地建设部门审批在原宅基地老房基础上翻修房屋,但未经镇建房规划部门划线即施工修建。建房途中,邻居即申请执行人居某因通行出路问题出面制止,后经镇土地规划部门及村委会干部到建房现场责令被执行人停工,等解决好邻里相邻纠纷后再施工。双方先经镇司法所调处无果,后双方当事人会同村组干部及亲属达成《修房协议》,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继续施工建好房屋。但被执行人在修房协议约定的相邻通行出路上搁置障碍物致使申请执行人无法正常通行。
7 x5 `% @$ b8 w; u  经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后居某某并未履行判决书内容,汉台法院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清除在新建房屋门前两家共用通道上的障碍物,保证道路畅通;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执行费100元。被执行人某某拒不履行汉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对办案干警态度恶劣,倚老卖老,对抗法律,对本案申请执行人造成了生活上、心理上的巨大伤害。# W5 H3 c, p% i' Q& I& p
  经汉台法院多次与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村委沟通,对被执行人某某及家属采取了“人墙”式强制隔离措施,清除了挡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相邻通道上的障碍物,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8 s, k: f9 p/ O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年事已高,执行地点位于城乡结合部,且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为相邻邻居,长期积累了大量矛盾,加之被执行人与其家属缺少法律知识,对本案的执行形成了巨大困难。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权威性,为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汉台法院多次与当地村委沟通,在执行当天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及村干部到场协助、监督,在法警队及多名干警的配合下,将被执行人及家人进行人墙式隔离,强制清除了挡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相邻通道上的障碍物,恢复其道路畅通。) z. k# ?4 e" u% y1 R( X
  曹某某与张某某、岳某某、张某健康权纠纷一案。4 w$ l$ _+ F5 b3 v2 h
  申请执行人曹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岳某某系同村村民,南北相邻居住。2015年12月1日10时许,被执行人岳某某认为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家老房子在拆旧翻新挖地基时越界,遂去叫申请执行人之夫岳某某出来理论二人在开挖的地基边发生争执。被执行人张某某之弟张某中途参与其中。
  }# h- Z8 W. o9 j% p  2016年3月14日,汉中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评定曹某某右侧第2肋骨骨折治疗后为十级伤残。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未履行。
4 p7 @9 v9 T& r& c* T  执行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汉台法院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张某某、岳某某、张某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房屋、车辆、互联网金融等可供执行财产。
5 e/ k) o$ a* l' v  期间,汉台法院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对其财产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夫妇系汉台区七里办事处某村村民,岳某某父母已去世,其闲时打零工,无固定收入,张某某无固定收入,此二人除农村住房外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张某系南镇县圣水镇某村村民,其本人常年在外务工,务工地不详。
2 H. r* |3 A0 U5 ~& A  汉台法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2018年6月25日汉台法院对被执行人岳某某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2018年7月10日,被执行人岳某某、张某某的母亲交纳了所有案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7 d, t5 ~& _% i. R! i  z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在进入执行阶段后以外出打工为名逃避执行,此类案件在执行中大量存在且执行难度较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等措施,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权威。(华商报 记者 张映伟 通讯员 姜晓玲)3 r7 s- i1 I"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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