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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以来,洋县司法局坚持以“强化纪律刚性约束,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为主题,集中开展纪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周一机关学习中必学党纪党规和违纪案例通报,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讨论分析。每一次集中辅导结束,对上一周的自学内容进行随机抽查提问,检验学习成效。* @6 b8 _! o( Y6 q& ]5 O& f
他们的纪律教育活动,不光停留在字面学习上,他们敢于红脸出汗,在执行纪律上较真劲。他们围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新表现”,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五查五改五立”活动,深入纠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和法律服务队伍中存在的“不精不准不严不实”问题。
% m, E# b1 }6 @2 Z8 e* g: N+ o 7月9日,局机关干部任某接到任务,负责7月10日召开的洋县司法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一村一法律顾问推进会会议通知工作。她两次拨打谢村司法所所长周新民的手机通知会议,均未接通,便自以为通知到位,导致谢村司法所全体人员没有参加会议。且致使会议议程无法按程序进行。7月10日13时许,局领导电话询问任某:“你是否通知了谢村司法所参加会议?什么时候通知的?拿什么通讯工具通知的?是否通知了周新民本人?”任某回复局领导:“通知了”“在7月9日下午”“因局里10点左右停电,记不清楚是手机还是座机打的”“通知了周新民本人,我还和他通了话”。局领导随即对谢村司法所周新民严厉批评,周新民否认接到会议通知。经局纪检组派人与周新民同志一起到移动公司拉出7月8日至7月10日的通讯记录,证实任某确未通知到周新民同志。
( C% V7 [, {. {+ K( I/ _ 由于任某未严格按照工作安排落实工作任务,严重影响会议议程和实效,造生不良影响。并且在造成工作失误后,欺瞒组织和领导,致使局领导与基层司法所沟通不畅,人为制造矛盾,影响了司法行政系统的团结稳定。鉴于任某存在未按县局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要求,事后欺瞒组织的问题,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四款、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任某应负主要责任。经2018年7月27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1、责令当事人任某在机关大会上作检讨;2、由局纪检组给予警示训诫谈话;3、扣发其七月份工作津贴。" K- f& o& [- i* @& G; d/ a
该处理决定下发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既深刻教育了任某,又警示提醒全体工作人员,正是处理一人,教育一片。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严格执行纪律,树立精准严实工作作风产生了积极影响。(王力宏)4 m/ X0 c6 a! Q+ ~6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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