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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中市城固县交警大队东寨中队民警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施工方的疏忽大意,用于施工作业的一根竹竿倒向路面,导致两车相撞、三方争议的交通事故。
% d- Z. X1 J9 V 5月31日下午15时许,城固县交警大队东寨中队民警路浩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出警指令,龙头镇鸳鸯桥附近发生一起两车碰撞、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请求民警处理。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发路段,经过现场勘查、走访群众了解到,原来事发时正在该路段为移动城固分公司进行线路维护的几名工人,因麻痹大意,在工作收尾阶段,随手将一根用于作业的长约5米的竹竿斜立在路旁的田坎边,不料一阵大风将竹竿刮倒向路面,此时驾驶小轿车的魏某正好经过该路段,面对突如其来的眼前“异物”措不及防,慌乱中向左猛打方向,急踩刹车,竹竿虽未击中魏某的汽车,而与魏某同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由于跟车距离近,躲避不及,撞上魏某的汽车尾部,导致三方争议、相互推诿扯皮。3 f$ Q7 Y5 x2 `4 o" z; }
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依照《侵权责任法》《交安法》《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了作为竹竿所有人的移动公司线路维护方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经协商线路维护方承担了魏某的损失;说服魏某放弃对家庭困难的张某的索赔。至此,这起因竹竿“跌倒”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案在民警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西部法制传媒网 秋侠通讯员郭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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