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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转移拆迁款拒绝支付医疗费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被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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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0 17: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引发的官司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中时有发生。今天(1月19日)我们要说的这个案子,就是一起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责任方为了躲避执行而私自向第三方转移名下财产,最终被法院追回赔偿款的执行案例。
  T9 p+ j3 N) G$ z( z9 ?        被执行人张某,是汉中市汉台区人,2016年9月,他开车与魏某开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魏某腿部骨折。事故发生后,根据交警部门的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大部分医疗费。治疗期间,魏某花费医药费25万多元,可是张某只向医院支付了7万元后,便拒绝支付。为了确保治疗,申请人魏某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5 j- l1 y4 @2 X5 r' X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王和平:“诉讼人要求赔偿100多万元,被执行人在接到诉讼以后,因为感觉到无法承受这个压力,就逃跑了。这个判决中是(被告)缺席判决,同时我们在他的住所地也贴出了公告,被执行人一直也没来应诉。”8 j( n: o" v- x5 ]
        去年4月,汉中汉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向魏某支付医药费及其它损失42万元。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K: z6 z! \8 c  R( c8 i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王和平:“我们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都没有什么线索,这个时候申请人向我们提供说被执行人曾经在2017年年初,有一笔房屋拆迁款。”
* o# W- e# B( n7 T/ ]: [        法官通过调查取证,落实了申请人所说的拆迁款的确是被执行人所有。随后,又确认这笔款项已经在本案的诉讼期间,由被执行人张某转移到了他朋友的名下。
# w2 @. F! @- _/ ?" z/ S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亮:“我们没有直接的和他的朋友见面,而是通过做大量的外围工作,包括询问他朋友的母亲,了解他们之间是不是有借贷关系,以判明打往他朋友账上的钱是借款还是属于转移财产。”
8 o. b) U5 S' a: S" l        可是,在法官对张某朋友调查询问的时候却发现,他的这个朋友根本就不知道张某什么时候给自己转过这笔钱。
7 y4 c& B: v; Z$ `, L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王和平:“就是说明,被执行人是利用了第三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开了一张卡,这张卡为被执行人持有,这个卡里边的存款,由被执行人在使用。”2 C4 u/ g, l, s9 M6 [5 q( |5 [
        在证据面前,张某承认了这笔钱是在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私自存到卡里的,以此躲避法院执行。而且张某还说,为了不被发现,他的所有钱款都是通过银行的ATM机进行存取的。随后,法院就将这张银行卡进行了冻结。在冻结之后的第三天,被执行人就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支付了法院判决的42万赔偿款。9 o+ d6 S" _0 c# r! i0 w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亮:“作为案件的申请人,在案件的审理阶段,要尽可能的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把被执行人或者被告的财产控制起来,便于以后的执行,那么在执行环节中,申请人也要积极的配合法官,向法院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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