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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天汉清风)3 n- @( Q3 D6 o) O- F# R u
1、南郑县红庙镇金沟村在申报计生奖扶资金工作中违规收费的问题。2016年12月,南郑县红庙镇金沟村在申报计生奖扶资金工作中,经金沟村干部口头商议,决定由村委会副主任陈良学负责,对9户要求代为填写奖补申请表册的奖扶对象每户收取200元,共计1800元。因其他违纪问题红庙镇党委已于2017年7月分别给予金沟村党支部书记孙宏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副主任陈良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8月30日,红庙镇党委给予孙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陈良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 Y8 h5 n9 b& `0 m( r8 i 2、宁强县舒家坝镇民政办原工作人员唐艳琴,在民政高龄补贴和低保工作中失职渎职的问题。2012年3月至2016年9月期间,时任舒家坝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唐艳琴,在经办该镇民政低保和高龄补贴工作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辖区内26名已故人员的亲属违规领取死者高龄补贴和低保金共计60960元。2017年10月9日,宁强县纪委给予唐艳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O% G2 `; H* l: q1 r) o8 _ 3、城固县原公镇西坝村原党支部书记寇志国,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骗取国家低保资金的问题。
3 d1 x; X# _1 E9 E5 l6 r5 i2011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西坝村党支部书记寇志国,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先后5次将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纳入低保,违反低保政策,骗取国家低保资金共计138329.5元,其中寇志国与他人骗取国家低保资金分得3441.6元。2017年9月15日,原公镇党委给予寇志国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Z; L) Y* {/ V6 L" t
4、留坝县秦安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李晓芹弄虚作假骗取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问题。
S2 [. H; ?6 u6 {& v2014年在孔雀台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中,李晓芹、杜春(孔雀台村村民,党员)以伪造虚假土地租赁协议方式骗取扶贫资金共计4万元,用于李晓芹儿子经营使用。2017年9月8日,武关驿镇纪委给予李晓芹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杜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_0 c( `- \& `! h% G 5、洋县八里关镇龙溪村原村文书周成娃,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的问题。6 [& a+ X* S [2 ]& e
2011年实施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工作中,时任龙溪村村文书周成娃明知自己不符合陕南移民搬迁条件,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上报为陕南移民搬迁户并获取搬迁补助资金30000元。2017年9月16日,洋县八里关镇党委给予周成娃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 a' h6 b1 i2 _8 W8 ?4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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