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第一网

搜索
更多
猜你喜欢
查看: 2104|回复: 0

[爆料] 痛心!勉县一起“特别”的贩毒案,值得深思!

[复制链接]
a
0 0
  @ME: 
发表于 2017-12-16 0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 介 % \0 L& w8 B8 }8 W
        一号毒贩:纪某,男,26岁,2009年因抢劫判刑7年,2014年出狱,2017年4月因吸毒行政拘留,2017年8月因吸毒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7年12月,因贩毒被刑事拘留。
6 [$ c, k  L- E  _7 |! x        二号毒贩:何某,男,23岁,2014年因抢劫判刑3年,2016年出狱,2017年12月,因贩毒被刑事拘留。: B- w, X* i" S
        三号毒贩:孙某某,男,14岁,在校学生。因犯罪时未满14周岁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免予刑事处罚。# o( `+ N9 V3 P8 }. i; l# t
四号毒贩:杨某某,男,16岁,在校学生。2017年12月,因贩毒被取保侯审。! h. w% ?# C- Y% i4 T' h( J! P
        五号毒贩:郑某,男,15岁,在校学生。2017年12月,因贩毒被取保侯审。
4 E/ F1 m; f9 a! C        六号毒贩:庞某某,女,23岁,毒贩纪某女友。2017年6月因吸毒行政拘留,2017年12月因贩毒被取保侯审。
  b6 A6 p3 }0 ]8 N* P- s        七号毒贩:丁某某,男,20岁。未到案。/ N% O; n( n, o1 e; q( X
        毒团壮大搞“事业”- t1 s% n9 W/ S& r0 p: G/ Q; U
        毒贩纪某,2014年刑满出狱后,一直无所事事,后来又沾染上毒瘾,开销越来越大,就想经营贩毒“事业”,一来供养自己吸食,二来可以挣钱。他首先物色了跟他一样的吸毒人员丁某某,刑事释放人员何某充当“小弟”,纪某自己当“大哥”从上线处进“货”(冰毒),回来后安排“小弟”用电子称、包装塑料袋等工具将“货”(冰毒)分装成卖价100元、200元的小包,在自己的手机上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联系“买家”(吸毒人员)。
" h7 \4 S0 @& Z# `3 b, ]+ W9 @        纪某的女朋友庞某某也是一个吸毒人员,时不时介绍几个买“货”的“生意”给自己的男朋友。纪某在手机上跟对方谈好接货细节后,就安排手下骑着自己的摩托车按照联系好的交易地点给“买家”送“货”上门,自己则在家舒舒服服地收钱。后来有几次手下交账时数目不对,纪某就想物色更听话可靠的“小弟”壮大这个贩毒“事业”。
: O8 T: c; H; U9 j        纪某在网吧物色到了经常逃课进网吧的在校学生孙某某,问孙某某愿不愿意跟着他混社会,孙某某本来就是个不想上学的问题少年,这一看有大哥看上自己,有吃有喝还不用上学马上就答应了。跟着“大哥”手下的另一个“小弟”何某实习了几天送货业务后,“机灵”的他很快就上手了。孙某某不但很听话干活从不出差错,还主动帮大哥物色手下,又将在网吧认识的在校学生杨某某、郑某分别介绍给纪某,而杨某某、郑某更是对孙某某是混“毒品圈子”的事十分好奇和向往。此后这三个少年因为听话干活从不出错,深得大哥的喜爱,“大哥”纪某给三人安排了送货班次,三个人轮流“上班”,一人24小时,谁上班谁就拿当天要卖的货,一天发100元的工资,由纪某通过手机遥控指挥三人。
1 g# |8 Z5 t# B% D$ Y        为了方便“工作”,纪某还将自己出租房的钥匙配给了三人,时不时带他们出去吃吃喝喝,给他们买烟抽,“大哥”对“小弟”很够意思,但是“大哥”纪某也严厉地立了三个规矩,一是不准出错,谁出错扣谁的工资;二是不准偷货,不准偷钱;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谁被警察抓住了,不能把“大哥”供出来。
) q2 j' x& I4 f- y        警方缉毒一窝端  
- \7 V: Z3 ~9 ]* J& I% n: Q        2017年8月,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了纪某贩毒的线索后,经过详细的侦查部署,将租住在药材公司家属楼的纪某一举抓获,现场从屋内查获冰毒30余克,以及电子称、包装塑料袋、小勺子等分装工具。经对纪某尿样毒品冰毒检测结果呈阳性,当日对纪某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3 D& j) c6 D" ^7 n* q9 c7 L        经过对纪某贩毒案的深挖,贩毒人员孙某某等六人相继落网。丁某某未到案,还在继续查找中。7 j& d4 u0 x) z9 l0 T
        民警查清了以纪某为首的贩毒人员从2017年2月开始网罗络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在校学生,发展为贩毒团伙,从上线杨某处购买冰毒后一部分用于自己和女朋友吸食,一部分分装后由其他贩毒人员贩卖给吸毒人员文某,郭某等人,甚至还有不满14周的在校女学生杨某某,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此案涉及的犯罪成员众多,且很多未成人涉嫌贩毒,吸食,为此案的侦查增加了一定难度,经过三个月不懈的侦查取证,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犯罪事实基本查清。* D0 ~. R3 _: z; y, U
        目前,毒贩纪某,何某已被刑事拘留,毒贩孙某某,因犯罪时未满14周岁免予刑事处罚。毒贩杨某某、郑某、庞某某被取保侯审。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n5 r$ b2 F: v3 c$ o
        案件留给我们的反思3 s4 m6 H' Q4 J" @/ t2 H$ B& F
         这一起“特别”的贩毒案,留给我们很多的思考。
( o, L& L5 S! m/ {' P        学校教育
  d+ _7 I& I* p8 K# d        学校是禁毒教育的重要阵地,加强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的推进实在是非常重要和迫切,毒品犯罪分子将青少年作为拉下水的主要目标,甚至毒“手”已经悄悄伸向了校园,伸向了中小学生。- p  a! z4 y9 N% m$ \! f& n6 h
        此案中暴露的未成年人贩毒、吸毒的事实让我们痛心,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就是犯罪,认为“货”不是自己的,自己只是送了一下而已,甚至还有一种能混“毒品圈子”的自豪感。这些是非观念的不清,都在于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法律认识不足;
+ z$ n# |3 z4 P- V+ T        毒品交易网络化
; n- ~1 v! {( v7 F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软件,扩大自己的毒品经营圈子。买卖双方不用见面就能完成交易,这使案件侦破的难度加大,也给我们今后的侦查破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7 R/ q: s4 ^# z- `
        家庭的关爱5 S2 O% T$ U, R+ g
        家庭教育的缺失,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此案中的一些未成年人,有的是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有些父母忙于工作、生意,疏于对孩子的陪伴沟通,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孩子偏离的轨道,家长在我们通知他孩子因为吸毒或者贩毒的事而接受调查的时候,都大吃一惊难以置信,说明他们对自己的孩子了解甚少,关心关爱不足。
# ~2 ]9 Z+ R+ i+ E        禁毒事业离不开社会、学校,家庭,以及我们每一个人的坚决抵制和积极参与,只有我们联合起来共同斗争,才能斩断毒品这个恶魔。(来源:勉县公安)
$ h# f: a# x) X0 L' z& X( g+ D
" A+ u' [% {% x, J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