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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汉中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具体方式标准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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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16: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有效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汉中市正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据市人民政府日前已下发的相关实施意见,已经明确了三种医疗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这三种医疗救助方式分别是,资助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
  资助参合参保:
  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其个人缴费部分标准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城市“三无”、农村A档对象给予总额50%资助。
  门诊医疗救助:
  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费部分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在年度限额内按50%比例救助,日常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当年门诊救助金额已经超出年度封顶线,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将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封顶线合并计算给予救助,但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门诊加住院救助封顶线之和。对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以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医疗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
  1.基本医疗住院救助。主要适用于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特定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①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③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50%的比例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5万元。
  2.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
  ①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
  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4万元;
  ③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5万元;
  ④因病致贫对象按照30%的比例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基本医疗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再给予超过部分的35%比例救助,救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救助对象年度内多次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经大病保险支付后申请医疗救助的,要扣除当年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已救助的金额后给予救助。
  3.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住院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汉中市户籍的以下5类人员:
  1.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3.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见义勇为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负伤人员。
  4.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重病患者。
  5.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当中,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实施医疗救助:
  1.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的费用。
  2.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因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当支付的医疗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无赔偿能力的。
  5.自杀、自残产生的医疗费用。
  6.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手续办理完之后未能在12个月内申请医疗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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